Dear all,
下面兩封信是公視新聞部員工寫的信,
我覺得寫出了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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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要打兩種仗!
一種,是跟商業媒體在八卦羶腥的市場環境下競爭。
一種,是跟政治勢力在複雜詭譎的狼群環伺中抗爭。
要贏得這兩場戰爭,需要兩股力量,一是公視內部對公共價值的追求與永不放棄,二是社會大眾對公共電視的監督與絕對支持,只要缺少其中之一,這兩場戰役,勢必全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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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視製作人蘇啟禎致董監事的公開信,我們全文轉寄。
但為了讓各位瞭解整體狀況, 我們在文章後面加了註解。
「註解」的責任是我們,而非原作者,特此聲明。
公搶盟 聯絡人馮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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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董、監事:
聽說明天公視董事會要三度舉行臨時會,主要的議案就是要解決董事長的改
選問題。透過媒體報導、口耳相傳、以及來自工會會議記錄的片斷訊息,身
為員工的我們,得知新進董事與舊有董事們分裂成兩派,正進行比人數的表
決攻防戰。這些董事,都是公認的社會賢達,其中有不少人更是當年我就讀
大學新聞系時代的老師,夙富盛名的傳播學者,我還沒來得及向他們致意,
但看到他們進到公視董事會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準備換掉現有的經營團隊,
兩派對立意見相持不下,甚至演變成董事長與部分董事退席杯葛的情況,爭
議也因而上了報紙。在全國一片忙著救災、重建的新聞版面中,看到我們的
董事會因為董座改選的爭議搏得版面,身為公視員工,我感到不解、甚至有
點難過。大學時代﹐「產業民主」、「專業共治」、「資訊透明化」等公共
媒體的重要價值,都是老師教我的,遺憾的是﹐在這次董事長改選的大動作
中,我似乎嗅不到這些價值,卻只看到關起門來的鬥爭。是哪個環節遺漏了
嗎?不知道其他員工與社會大眾,是否也有類似觀感?
公視法修法、董事會成員擴充後,既有的董事長與總經理等經營團隊,其代
表性與正當性是否已不足?這是個值得討論的法理問題,但依我看這頂多也
只是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更何況,反對重選的一方也提出了相對的法
律見解。問得更直接點:目前董事長與經營團隊的表現,是否差到非得在任
期剩下不到一半的時候,另選他人而代之不可?提案/支持重選董座的董事
們,想必都認真思考過這個問題,才決定採取行動。但我要請教的是,各位
的判準是什麼—是來自部分員工對內部管理的抱怨聲音?是人事調動引發的
反彈?是日前工會所辦的不信任投票結果?還是與執政黨/新聞局關係是否
和諧?或者﹐收視率與觀眾的滿意度是否增加?公視整體節目質量與員工效
率是否有提升?如果各位新董事,都認為既有的經營團隊必須解職重新改選
,我認為各位有必要清楚告知員工和社會大眾,您們真正的憑據與理由,而
不是只憑相對多數的優勢。否則,要如何讓社會大眾相信公視董事會的決策
,是基於專業獨立判斷,而非代表執政黨的意志?如果各位認定現行管理團
隊代表舊勢力,確實有政治力干預公視營運,那就更有必要講清楚說明白並
舉證,以說服社會大眾您們的動作,是基於客觀的大是大非,而非只是出自
主觀的不信任。
如果解職案真的通過了﹐接下來,也請有志出來競選董座的董事,公開告訴
員工與社會您的政見,包括:您對公廣集團的願景架構是什麼?您有何把握
可以在剩下不到一年半的任期內,做得比現任更好?您要如何改善華視的財
務虧損困境與商業運作模式?要如何解決原、客兩台政府標案性質與公共媒
體獨立自主運作之間的矛盾?還有更重要的是,您要如何避免公視被政治力
牽著走?萬一執政當局對公廣集團的方向與董事會的藍圖不一樣,您要如何
去解套?
因為這一屆董事當中,有相當比例是來自傳播學界,也容我提醒另一個重要
的議題:目前寄居在華視的公視新聞部,是否應該重回內湖公視母體?董事
會有必要放在「公廣願景」這塊拼圖底下來思考,進而做出負責任且可執行
的決策。包括:公、華視到底是要漸漸走到一塊兒,還是分道揚鑣?公視新
聞部在華視遇到的技術瓶頸,是否影響到節目品質與排檔策略?繼續留在華
視的成本效益,跟搬回內湖比起來何者為高?搬回內湖是否較有利於公原客
新聞資源整合、與整體戰力的提升?對各位決策者來說,這些也許是技術面
的問題;但對認同公共價值、長期在第一線打拚的新聞部員工來說,這些卻
是公視/公廣集團在台灣公共論域該扮演何種角色的本質問題。您們的決定﹐
將會同時影響到原、客台與華視的運作,及台灣的媒體生態。
依我們的親身經驗,上一屆董事會對公廣集團何嘗沒有願景?但在只有「公
股釋出條例」原則性規定、卻缺乏全盤配套的情況之下,貿然讓公、華視新
聞部充當合併試金石的結果,不但讓員工無所適從,吃盡了軟、硬體捉襟見
肘的苦頭,更徒增資源浪費與公、華視之間的齟齬。這些問題,兩年前第三
屆董事翁秀琪與方念萱兩位老師,曾經深入進行調查,並寫出厚厚一本報告
,呼籲董事會改善,無奈有些情況,至今仍持續發生。而經過董事會換屆、
政黨輪替之後,如今政策方向的不確定性更高了。平心而論,公視新聞節目
這兩三年在華視,動能與效率皆有提升,但躁進整合付出的代價,何其慘重
。可是,當初做出決策的董事會與執行的經營階層,卻沒有人為此負責。我
必須說,這似乎是長期以來公視董事會的一個制度性盲點,因為除了董事長
,其他所有董事都是義務無給職,大家在資訊不充分與時間有限的情況下,
集體硬做出決策拍板,但只要一換屆,董事們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萬一事後發現決策/執行有錯誤,卻很難要求誰負責,只好由員工和納稅人
承擔共業。
容我沉重地呼籲各位新董事,還有我的老師們,在您們爭論董事長要不要改
選﹐以及準備選出新的董座和經營團隊之前,請您們先面對上述盤根錯節的
問題,並試著多聽聽各部門基層員工的意見,而非只是根據少數工會代表的
片面說法,好嗎?我們無意否定工會的角色,但我們也有必要讓各位知道,
兩個多月前工會常務理事會以突擊提案表決的方式,通過了設立理事長並以
4:1票數選出謝啟明擔任理事長,引發了員工對工會罔顧程序正義的質疑,
當時有會員聯署希望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重新討論此案,但工會至今仍
以種種理由拖延。我也必須告訴各位﹐客家台與新聞部的工會幹部,因為看
不慣少數人操弄工會言論與議事運作,紛紛相繼辭去工會幹部。各位董事的
行動與決策,動見觀瞻,我誠心建議,如果可以多聽聽各部門基層員工(包
括原、客台與華視)的聲音,並了解觀眾對公視節目表現的評價,應該有助
於各位更全面地判斷現行管理團隊的表現,以及公視營運的當務之急。我和
部門同事,也會找機會跟剛剛選出來的員工董事對話、溝通。
儘管各位董事是因為政黨推薦,進入公視董事會,但如果說因此就認定各位
是銜著政治任務,來遂行政黨的意志、私心,我想,那就侮辱了各位的獨立
思考與對公視的無私使命感。相對地,如果包括我在內的同仁的另一種聲音
,被解讀為是在保誰、打擊誰,那同樣不是我們所樂見。做為服膺公共價值
與產業民主的員工,我選擇講出我的肺腑之言。
以馮賢賢總經理為首的管理團隊這一年多來,招惹了內部許多「民怨」以及
外部排山倒海的政治壓力,可能在不少董監事和員工的感覺中,馮是個
trouble maker。依我過去跟馮賢賢長期共事的觀察,我知道她的人格特質、
溝通技巧,加上上任後的人事更動,對某些身兼工會幹部的員工工作績效的
督促不假辭色,取消了某些她認為不合理的員工福利,在在都讓她很容易樹
敵。但我也在觀察,馮的這些招民怨與工會反撲的動作,只是單純的任用私
人、打壓異己嗎?還是背後有更大的理念、價值在支撐?譬如:希望員工提
升效能、而不是把公視當公家機關?她力求提升節目質量創意、擴大公視與
公眾連結的大方向,是否有錯?是否達到當初她承諾董事會的目標?還有,
現行管理階層是否在關鍵時刻,挺身捍衛了公視的獨立自主?我很期待董事
會能給出持平、客觀的評價。
相對於工會強調的員工權益問題,請各位董監事也正視想做事的基層員工,
對資訊透明化、公視效能與影響力提升的期待,還有這些期待背後的,對公
視人事成本愈來愈沉重、薪資結構不均、以及對過去管理階層官僚化傾向復
甦的憂心。
最後,我要向各位董監事與老師們致敬,謝謝您們的付出﹐您們正在寫歷史。
公視新聞部製作人 蘇啟禎敬致
200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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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目前有 20 名董事,3 名監事。分三批選出,包括:2007.11 原來選出的董監事,因有幾位辭職,現在仍有
董事 7 名:鄭同僚 ( 董事長,政大教育 ) 、黃明川(導演)、虞戡平(導演)、
孫大川(政大台文)、朱台翔(森小校長)、彭文正(台大新聞)、陳邦畛(社區文化工作)。
監事 3 名:林筠( 台大財金) 、陳炳宏(師大大傳)、黃世鑫(台北財政)
政黨輪替後, 2008.10 補選及2009.7 修法增聘,增加 13 名董事:
補選 5 名:林谷芳( 佛光藝術所) 、盧非易( 政大廣電)、汪琪 ( 中正新聞)、
陳勝福 (明華園 ) 、周建輝( 聯廣集團副董事長 )
增聘 8 名:陳世敏(政大新聞)、廖元豪 (政大法律)、須文蔚 (東華中文)、
趙雅麗 (淡江大傳)、蔡憲唐 (中山企管)、程宗明(公視員工)、
黃玉珊(導演)、林淇瀁 (向陽,詩人)
[2] 董事會攻防戰,根據轉述:
8月10日 新董事第一次參加董事會,盧非易與周建輝臨時提案,發動改選董事長。因事出突然,沒有決議。
8月17日 臨時董事會,林筠監事引用律師意見書,表示董事長有任期,改選無據。如要罷免,則應提出具體理由。
據說新董事陳世敏是執政黨內定的董事長,他自稱黨政關係比鄭同僚好,當面要鄭辭職。此說可信,因新董事廖元豪也說,鄭同僚得不到國民黨信任,必須下台。
那天董事會爭議不休。原任董監事認為 (1) 改選於法無據,(2)要罷免應提出具體理由, (3) 新董事應先瞭解業務,幾個月後再決定要不要罷免。
據在場者觀察,補選董事與新董事大多口徑一致,主要發言者為須文蔚、程宗明、盧非易、周建輝,廖元豪、趙雅麗等。
但黃玉珊發言表示,她關心的公視如何作好,而不是改選不改選。
[3] 關於產業民主、工會、謝啟明:
有些新董事提出一個理論,說公視不應重視收視率,只要產業民主就可以。
公開信的作者指出,產業民主大家都贊成,但並不表示公視就不需要績效、提高品質、提高收視率(及影響力)。
文中提到的謝啟明是工會代表,他去年12月與董事陳勝福跑到立法院與林益世、洪秀柱共同召開記者會,贊成立委干預公視節目並凍結預算,引起許多工會會員不滿。
「人事調動引發的反彈?」指謝啟明最近因曠職問題被公司懲處,向部分董事陳情,獲得支持。公視工會本來不設理事長採合議制,文中指出最近以突擊提案方式,選出謝啟明擔任理事長,違反程序正義。部分董事卻只聽謝啟明片面之詞,曲解產業民主之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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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怪馬總統不肯發動緊急命令救災慢半拍,他的答覆是因為尊重《災害防救法》,所以不願輕易動用緊急命令架空法律。
馬總統真的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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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定董事長 馬政府介入意圖明顯
〔記者曾韋禎、林毅璋/台北報導〕公共電視今將召開臨時董事會,是否改選董事長,勢再引發激辯。公民搶救公視聯盟及民進黨立委批,公視新任董事違法選出在先,現又想破壞公視的任期制,既違法又不道德。
民進黨推薦的公視董事審查委員劉進興表示,新聞局違反公視法,直接沿用去年的審查委員會成員,新聘董事,在他與金恒煒拒絕出席後,新任董事是在審查委員未足法定名額下選出,已違法無效在先。盧非易和周建輝二人甚至在八月十日的第一次董事會發動臨時提案,要求馬上改選董事長,充分顯示出馬政府想掌控公廣集團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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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6賴中強撰稿】「任期制」是確保獨立機關人事獨立性的關鍵制度,而人事獨立性是職務獨立性的必要條件。繼立法院上會期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派充之本會委員及巡迴監察員,於本法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恐將使本屆中選會委員及巡迴監察員提前下台(適法性仍有爭議),進而影響年底選務工作;現在,政府又將手伸入公共電視與法律扶助基金會。
一、 公視董事長17日恐遭違法撤換:
1.程序違法,引發爭議:
新聞局日前召開「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增選第四屆董事、監事,引發外界爭議。立法院於上會期末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將公視董事名額由原11至15人,增為17至21人。然而,立法院並未如同中選會組織法第十二條以「正式條文」或「附帶決議」之方式,議決新修正條文對於已選出之第四屆董事會是否適用?解釋上,基於憲法新聞自由保障及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之獨立性原則,除非將來缺額已達公視法第十九條所規定之三分之一,依法行政院不應再增聘「第四屆」董事,新法僅對第五屆以後之董監事選舉有效。否則,即是以「稀釋原第四屆董事職權」之方式,經由人事獨立性之侵害,達到對公視董事會職務獨立性之侵害。
新聞局於7月31日召開「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委員組成程序,更明顯違法。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規定「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立法院目前在休會中,如何可能經由院會或黨團協商推舉新的審查委員?面對外界質疑應重新推選審查委員時,新聞局廣電處長何乃麒接受媒體採訪的回應為:『當時組成這個評審委員會,做的任務就是第四屆董監事的增補選,這一次任務還是一樣,還是第四屆,所以他們的任務是相同的,選出來的增補的董監事還是第四屆,同樣的任期。』(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08972)。
然而,比對2008年10月第七屆立法院推舉用以補選(因有董事辭職)第四屆董事之審查委員名單為:洪秀柱、李慶安、郭素春、孔文吉、羅文輝、廖元豪、陳俊民、蔡詩萍、周志誠、黃光國;鄭優、劉進興、金恆煒;2009年7月31日之「第四屆」審查委員名單卻為:洪秀柱、彭家發、呂理德、陳清河、辛翠玲、莊伯仲、陳俊明、周志誠、蔡詩萍、黃光國、鄭優、劉進興、金恆煒。其中彭家發、呂理德、陳清河、辛翠玲、莊伯仲等五位「新任第四屆審查委員」,於立法院休會中,如何可能經由院會或黨團協商被合法推舉為審查委員?這明顯違反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規定。
經由違法的「審查委員會」產生之「董事」自屬違法(名單參見新聞局新聞稿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9963&ctNode=3851&mp=1>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9963&ctNode=3851&mp=1),然而,據中央社10日報導,當日「新」舊第四屆董會會開會時,竟有董事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改選董事長,因當日無共識,擬於17日加開臨時董監事會再議(參見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8100360>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8100360)
筆者除對立法委員推舉自己為審查委員難以接受外,對於所有的審查委員與「新」舊任第四屆董事、監事具體人選均無個人好惡,惟對於此一違法過程及其對公視獨立性的侵害,不得不表達抗議!
2.公搶盟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據自由時報11日報導,「公民搶救公視聯盟昨到監察院檢舉,新聞局七月卅一日所召開公視董、監事增聘審查委員會議涉嫌違法,要求監察院儘快調查。」「公民搶救公視聯盟人員包括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史英、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代表林世煜、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等團體代表,他們在監察院大門口高喊『新聞局違法、公搶盟要舉發』口號,由曾任公視董事長的監委吳豐山出面接見陳情代表(因公搶盟無網站,謹轉寄新聞聯絡人本馮喬蘭執行長郵件如第一個附加檔,請參考)。監察院則於12日回覆史英董事長,表示已受理並「派請委員調查中」(請見第二個附加檔)。
3.洪貞玲婉拒監事、媒改社與媒觀共同聲明
媒體改造學社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則於7月31日發表共同聲明《增聘公視董事審查應公開 並尊重公視獨立精神》,質疑「審查過程未能公開透明」「審查委員會組成違反公視法精神」,並呼籲「國民黨應儘速提出公廣發展政策」(http://www.twmedia.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82),8月10日媒改、媒觀再次發表共同聲明《籲公視新董事會與經理團隊 共同致力公廣集團之發展籲》(http://www.twmedia.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83),並說明媒改社前召集人台大新聞所洪貞玲教授「對於獲提名公視監事職務以及相關審查作業並無所悉」,已於8月7日婉拒出任監事。(查詢媒改社最新消息請見:http://twmedia.org/)
4.冒然改選董事長,顯然違法
除前述程序違法外,公共電視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民法有關財團法人之規定。」,因此,除非利害關係人先依據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聲請「法院」准予變更章程,否則,依據舊章程(董事名額11至15人),「新任」第四屆董事是無從行使職權,更無從於任期中改選董事長。
二、 司法院研議法扶基金會官派董事過半,司改會連署反對:
以「保障弱勢者人權」「落實憲法上的訴訟權及平等權」「健全法治基礎」為宗旨之法律扶助基金會,即將面臨組織上之大變革。司改會表示:司法院有意修改「法律扶助法」,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董、監事會修改為官派代表過半「現行法扶會董事會係由13席董事組成,其中民間董事8席,官方董事5席;監事會則由5席監事組成,其中民間監事3席,官方監事2席。司法院所提修正草案中,董事改為17席,其中民間董事維持為8席,官方董事則增為9席;監事改為7席,其中民間監事維持為3席,官方監事則增為4席(增加席次均為司法院代表)。」(請見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07),民間司改會於8月11日發起「反對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派董、監事過半!」連署行動,反對之理由為「民間董監事過半的法扶會才能貼近民間需要,確保服務的效率、彈性及親切」「民間董監事過半的法扶會才能確保中立及公信力」「民間董監事過半的法扶會是先進國家的普遍做法」「官派董監事過半的法扶會將形成球員兼裁判的情形」「官派董監事過半的法扶會並非立法院決議的旨意」,司改會此一行動之連署方式及連署書請見(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jrf-petitions-20090811.pdf>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jrf-petitions-20090811.pdf)。(查詢司改會最新消息請見: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特別聲明:本文關於評論之部分,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相關法規】
民法第62條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民法第64條
財團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法律扶助法第38條第1、2項
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
董事由司法院院長自下列人員聘任之:
一、司法院代表二人、法務部、國防部及內政部代表各一人,隨職位進退。
二、由全國性及地區性律師公會推薦熱心參與法律扶助工作之律師四人。
三、具有法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二人。
四、弱勢團體代表一人。
五、原住民代表一人。
【參考報導】
中央社/公視改選董事長無共識17日再討論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8100360
公視增聘董監事,公搶盟批違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1/today-p4.htm
自由時報/公視增聘董監事 綠嗆無效聘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today-p6.htm
中央社/管碧玲質疑公視增聘董事審查會違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049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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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台灣最大的驕傲,民主的基石是媒體自由,但媒體自由已經出現危機。去年12月初,立法院以凍結預算逼迫公視將節目事先送審,嚴重傷害了媒體自由。
公視法第11條說,「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所有媒體本來就應該獨立自主,才能夠扮演民主的監督者。如果連法律明文保障的公視都失守,其他媒體更會骨牌全倒,台灣民主就會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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