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八日午後,公共電視第五屆董監事審查會議結束,選出五位董事,連同之前已選出的八位董事,距法定員額下限十七席仍差四席,董事會還是組不起來。會議結束,負責審查會行政程序的文化部長龍應台到場打招呼,我對她說︰「部長,妳提名時應做好黨政協調,為什麼執政黨推薦的委員刷下妳的名單?
執政黨否決自家名單
認定執政黨否決行政部門所提名單,以簡單算術即可驗證。當天提名十五人,民進黨及台聯的六位委員在會前發表一份聯合聲明,公開了支持的十位人選,剔除顯有爭議的五人,如果執政黨的八位委員也不反對行政部門的名單,這十位主要是公民團體所推薦的候選人,即可輕易跨越通過所需十二票門檻。然而,令人遺憾的,這些公民團體人選不但未能過關,堪稱「台灣之光」的紀政竟然只得七票;積極致力媒體改革的學者林麗雲、劉昌德與弱勢代表張正、劉銘都經四輪投票仍被封殺。
公視董事會經此折騰,社會各界反應甚多,許多人看得霧煞煞,有些人歸咎「藍綠惡鬥」,還有人主張修法降低通過門檻。在各界關切並討論解決公視董事會之際,必先釐清真相,只有根據事實,才能做出明智判斷與選擇。
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公視董事會遲遲未能組成,原因何在?誰該負責?
前新聞局長置之不理
有媒體以「七七七天了!公視董事會難產」為題做報導,指出了表象,卻未道盡事實。不錯,公視第四屆董事任期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屆滿,「自動延任」至今已近八百天;其間,審查委員開了六次會議,通過十三位董事。很多人都問:為什麼舊董事會延任這麼久,新董事會這麼難組成?行政部門責任何在?審查會出了什麼狀況?
先說行政部門。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薦十五位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的審查會,於二○一○年十一月及次年一月開了兩次會議,選出五位董事、一位監事,並建議行政院儘速重新提名,但新聞局兩位末代局長江啟臣、楊永明都置之不理。這一拖十七個多月,新成立的文化部去年六月才終於提出候選人,但八月審查會之後,直到本月才有新名單。換句話說,其間新聞局拖了五百二十天、文化部一百四十天,兩者共六百六十天。從而,公視董事會組成拖拖拉拉,罪魁完全是怠惰傲慢的行政部門。
杯葛為降低通過門檻
其次,審查過程有無杯葛?誰在杯葛?
一如國人所見,最近一次審查會執政黨的委員不支持龍應台所提公民團體人選。事實上,在八月的審查會,從得票情況看,在野黨所支持的媒改學者羅世宏、徐璐(華視前總經理)、胡元輝(公視前總經理)落榜,遭遇也是如此。執政黨當局不支持行政部門所提人選,外界傳說不一;唯恐董事長人選旁落,不惜破局,封殺自家人名單,再以「少數杯葛」栽贓,為修法降低通過門檻找藉口,應屬合理推斷。
事實上,在野黨六位委員對於這種「先破局、再栽贓、降門檻」的手法,早有防備。十八日會議之前,六人發表「忍得孤寒換明月」聯合聲明,公開十位支持名單,不但表達「成局」的誠心善意,期待公視有新的開始,也防止再被栽贓。結果事與願違,「孤寒」未能換得「明月」,但誰杯葛公視董事會組成,真相再明顯不過了!
在野黨拒當投票部隊
在野黨方面審查過程的理想堅持或「孤寒」是什麼?六位委員強調程序正義,名單提前公布,不能「現場看名單、立刻就投票」,明白拒絕充當「投票部隊」;要求審查會全程公開,以文字或影像留紀錄,甚至開放記者旁聽;主張廣納公民參與,接受公民團體推薦人選;堅持所有曾涉及舊董事會紛爭者不再連任。這些主張,見諸歷次發言紀錄,呼應公民團體要求,對公眾負責,禁得起檢驗。正因理直氣壯,文化部也從善如流,十八日審查會名單提前公布,現場直播,公民團體代表入列,其程序正義、對外公開、公民參與程度,已為審查會創下範例。
公視除了新董事會組成延宕,也有舊董事會紛爭或合法性問題,過程更是醜陋不堪。國民黨當局四年多前仗國會多數,以凍結預算逼迫公視聽話,引發「搶救公視大遊行」。其後又修法加入「林益世條款」,以增加名額引進「自己人」控制董事會,嗣因「鑿痕斑斑,紊亂體制,未臻完全合法」遭監察院糾正。它奪取鄭同僚董事長職務的官司以敗訴收場,趕走績效卓著卻「不斥隉v的總經理馮賢賢,同樣被判敗訴。掌控媒體從來都是黨國體制的本質之一,威權時代它寧先開放黨禁(一九八六年)再解除報禁(一九八八年),就是明證;如今公視董事會種種鬧劇,只再度證明它本性難移。
解決公視董事會紛擾,解鈴還須繫鈴人,取決於執政當局作為。它欠鄭同僚、馮賢賢兩位受害人公開而鄭重的道歉與補償。至於新董事會組成,正本清源之計,是儘速真誠廣泛接受各方舉薦人才,務求其平衡與代表性,且做好執政黨內部黨政協調,以免再橫生枝節;其能如此,新董事會短期內即可組成。
至於其他主意,修法最常見,甚至還有等而下之的,改由行政院任命董事,都非善策。董事過關四分之三門檻雖高,在凸顯「公視屬於國民全體」的基本屬性,非一黨一人所能把持;前此已有四屆,並無窒礙。新一屆紛擾,根源在人不在法;修法之議,不論出自不明事理或別有用心,都不足取。況且,果真修法,也只能適用未來,不能立即引用;有如運動比賽進行一半,突然改變規則,既違背常識也踐踏普遍原則。
具名投票不符合常理
同樣地,主張審查會具名投票也不合常識常理。「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明載於內政部頒布的國民「會議規範」,社會行之有年,與「對事之表決記名」一樣,已成普遍原則。為公視董事審查一時權宜而破壞社會慣例或普遍原則,絕非明智之舉。
(作者盧世祥是資深新聞工作者、公視董事審查委員)

盧世祥?就是在李登輝總統時代依附李登輝,在陳水扁總統時代依附陳水扁,與林榮三完全相同作風的那個盧世祥!
公共電視台獨化 很危險 2018-01-18 中國時報 賴祥蔚/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咱台獨現在有3家電視台,民視、公視、華視。」媒體報導,民視董事長郭倍宏過去一段時間常常把這句話掛在嘴邊。郭董的話真是「謙卑」了,因為他提到的3家電視台都是無線電視台。依照他的豪語,全國目前的5家無線電視台,已有6成是在台獨的掌控之下。 這裡衍生出兩大爭議:第一大爭議是無線電視因為頻譜稀有,仍被視為是屬於全民的公共資產,業者只是受託經營,應該要努力符合公共利益。無線電視的這個情況,跟有線電視、甚至是網路電視的情況完全不同。 民視董事長有志推動台獨,這不只涉及他個人的自由,還涉及公司治理的問題。亦即董事長對電視台的作為,是否真正反映多數股東的意志,又是否符合股東利益,也牽涉了是否符合當初申請無線電視執照的承諾。至於公廣集團下的公視與華視,在理念上可否邁向台獨化、在實際上又是否已配合民視運作,更是必須嚴格面對各界的檢視。 制度上,姑且撇開民視不論。針對公視及華視的治理,本來應該是推選出多元、公正的董事會,推選出的董事長未必需要有媒體專業,只要尋覓專業合格的總經理即可。董事長代表董事會監督總經理,但是實際上則是由總經理管事,董事長不介入日常運作,這才是總經理制的意義。如果董事長要介入實際管理,則違反總經理制的精神,平常運作也會亂了套。 從這角度看最近華視總經理的人事風波,是否牽連台獨及總經理制的破壞,似乎也有跡可尋。 第二大爭議是無線電視台台獨化,是否果真反映了許多人的質疑:民進黨政府正積極把手伸入媒體。 坦白說,郭倍宏董事長或陳郁秀董事長的作為,不能直接等同於民進黨政府的作為。但是民進黨政府確實把手伸入了媒體,尤其去年急著開辦原住民電台及客家電台,都是由政府部會直接插手,完全違反先前高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實在大走回頭路。 既然如此,難怪各界看到無線電視台的台獨化傾向,會質疑這也是民進黨政府積極把手伸入媒體的配套措施。 最近媒體亂象叢生,許多傳播學者及知識分子都感嘆不已,更擔心多年來一直呼籲的公共媒體理想會因此慘遭妖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