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搶盟】宣言
我們要求: 1. 公視預算受公視法第2條保障,政府與國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凍結。 2. 公視受公視法第11條保障,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政府不得將公視視為傳 聲筒,妨礙其自主經營。 3. 公視之治理與管理應該透明,公視董監事會必須稟承公視法精神,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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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xttv.com.tw/vod/10261691?slug=news-r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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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傳真機-馮賢賢解聘案 公視敗訴確定

  • 2012-06-06 01:31
  •  
  • 中國時報
  •  
  • 【(馮郁容)】

    前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不滿於前年九月被提前換下,和公視打確認僱傭關係官司,高院昨日判決,認為前公視代理董事長陳勝福開會通過的馮賢賢解聘案,因參加董事人數不到法定人數,決議無效。馮的公視總經理任期應依約到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四日止,期間薪水由公視已付的三百卅多萬元資遣費抵銷,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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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屆公視董監事的審查委員會已開兩次會(2010.11.22 2011.01.24)。在部分委員堅持下,會議錄音終於公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上網聆聽。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80611&ctNode=5283&mp=1

我們也將錄音檔文字化。第一次會議較長 (6小時),還沒完成。這裡先公布第二次會議紀錄。會中多次辯論,非常精彩。

按公視法應該產生董事17-21名,監事3-5名。由於必須得到15位審查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目前只產生董事51名,監事1名,依慣例,行政院應該補提更好人選,以贏取3/4同意。但報載,行政院將修法將門檻降為2/3。如果真的半途修法,可謂民主大醜劇。內幕如何,看本文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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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行政院將提公視法修法草案,要將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通過名檻由3/4降為2/3。這是民主的大笑話。

公視董監事由行政院提名,由立法院推薦15名審查委員審查。由於必須經3/4的高門檻才能通過,過去選出的董監事都中規中矩。

2008年後,國會一黨獨大,國民黨推薦的審查委員超過3/4,委員會失去了制衡力量。國民黨又修法增加董事名額,順利補選出陳勝福等人,把任期制的董事長、總經理都鬥爭下來。公視董事會的亂象始於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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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搶盟新聞稿

                                                             2/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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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網路消息:當晚的公視、華視董事會將更換董事長與總經理:公視兼華視董事長陳勝福將下台,新佈局是「公視由須文蔚當董事長,曠湘霞當總經理,華視由周建輝當董事長兼總經理,原來的總經理王麟祥降為執行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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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宏教授於10月8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的文章〈公視淪為台灣之恥〉裡若干觀點擲地有聲,也擲向現任的國民黨政府及前任的民進黨政府。當時民進黨政府從行政院到新聞局是「運作參與」而非「參與運作」。前者是職責所在,若是過程有不盡理想之處,執政黨受到較多批評,理所當然,不敢奢求有「朝野各打五十大板」的待遇。但後者「參與運作」的指控,問題就嚴重許多了。本人作為其時民進黨政府之新聞局局長,在此作出相關回應。

當時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公視董監事名單,並由立法院依國會政黨比例推派出審查委員審查後組成公視董監事會。於此,新聞局的幕僚角色有三。其一,提供政院董監事候選人之參考名單。其二,承辦審查委員之審查會。其三,感謝並拜託出線的董監事們勇於任事,萬莫推辭。經過幾番折騰後─ 陳教授也點出了「國民黨有意無意杯葛」的事實 ─公視董監事會如期成立,但各界反應不一,傳播學者管中祥和羅世宏教授兩人在中時聯名發表的文章就稱「過程十分粗糙、荒謬,主管機關草率的執行態度也讓人無法苟同」,但他們也認為「整體而言,此次通過的公視董監事名單涵蓋了公視法要求的性別、教育、藝文、傳播等專業代表性」。

    前面之貶,制度使然遠多於人為因素,但都有改善空間,新聞局照章行事,遭此責難,主係非戰之罪,但本人接受。後句之言,不敢說是褒,但至少是持平之論,本人仍要在這裡對陳炳宏教授等人當時肯接任是屆公視董監這件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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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上台後,馬上逼退央廣董事,卻在公視踢到鐵板。公視董監事堅持獨立自主
,奮力抵抗了兩年。馬政府就修法增加董事人數,並要法院將原有董事全部假處分
,停止其職權。再以「不適任」為名解聘總經理與執行副總,掌控公視。馬政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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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勝福9/20/所發聲明,目前由增補董事掌握的公視董事會解聘總經理的理由是,「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劃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我的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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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基金會監事會聲明

一、公視基金會陳勝福董事一再違法召集董事會議,經第四屆第14次臨時監事會決議:第四屆第二次與第三次董事會議之所有決議,包括:改選公視董事長、解任和另行指派華視董事法人代表、以及解聘公視總經理、和其他重要之人事調整,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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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基金會監事聲明

不要低估同仁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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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通過的公共電視法,13年後被馬政府糟蹋了。

八月初,新聞局以假處分停止包括董事長在內的7名董事職權。八月中,董事陳勝福宣稱他被其他董事推舉為「代理董事長」。但監事會說,沒有召開董事會,也沒有任何開會紀錄,基於監事得監督董事會之職權,認定陳勝福的代理董事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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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26 自由廣場
                                                     劉進興,金恆煒
 (前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

去年731,我們在自由廣場投書「新聞局違反公視法」一文,指當天新聞局要召開的公視董事增聘審查會議組成違法,我們拒絕參加。結果審查會照常舉行,選出陳世敏等八名董事。數日後,我們向監察院陳情,提起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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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刊於「當代雜誌」七月號)

1. 公視事件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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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視董事會之紛紛擾擾,被刻意操作成鄭董事長的個人權位之爭,企圖混淆視聽。實情則是,新聞局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所惹出的「法律」層面爭議。


     
公視法規定:「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以往都沒問題,但去年八月增選八名董事後,九至十二月的四次董事會,均因未達公視法規定的三分之二法定人數而流會。今年一月,盧非易、陳勝福、周健輝、汪琪、林谷芳五位董事開始杯葛,一至六月的六次會議亦未能成會。其他董事乃不得不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範」召開會議,以維護公視利益,卻被新聞局污衊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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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刊於「當代」雜誌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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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觀察】公視最最新_監事會否決董事會決議                                  2010.01.04   劉進興
                         兼論威權復辟與第二次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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