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搶盟】宣言
我們要求:
1. 公視預算受公視法第2條保障,政府與國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凍結。
2. 公視受公視法第11條保障,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政府不得將公視視為傳 聲筒,妨礙其自主經營。
3. 公視之治理與管理應該透明,公視董監事會必須稟承公視法精神,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
目前分類:文件 (2)
- Jan 28 Thu 2010 20:28
2009年公共電視成績單
- Mar 16 Mon 2009 11:09
公民搶救公視聯盟成立宣言(2009/03/16修訂)
民主是台灣最大的驕傲,民主的基石是媒體自由,但媒體自由已經出現危機。去年12月初,立法院以凍結預算逼迫公視將節目事先送審,嚴重傷害了媒體自由。
公視法第11條說,「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所有媒體本來就應該獨立自主,才能夠扮演民主的監督者。如果連法律明文保障的公視都失守,其他媒體更會骨牌全倒,台灣民主就會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