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搶盟】宣言
我們要求: 1. 公視預算受公視法第2條保障,政府與國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凍結。 2. 公視受公視法第11條保障,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政府不得將公視視為傳 聲筒,妨礙其自主經營。 3. 公視之治理與管理應該透明,公視董監事會必須稟承公視法精神,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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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公共電視成績單

99.01.08

一、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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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是台灣最大的驕傲,民主的基石是媒體自由,但媒體自由已經出現危機。去年12月初,立法院以凍結預算逼迫公視將節目事先送審,嚴重傷害了媒體自由。

     公視法第11條說,「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所有媒體本來就應該獨立自主,才能夠扮演民主的監督者。如果連法律明文保障的公視都失守,其他媒體更會骨牌全倒,台灣民主就會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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