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行政院將提公視法修法草案,要將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通過名檻由3/4降為2/3。這是民主的大笑話。
公視董監事由行政院提名,由立法院推薦15名審查委員審查。由於必須經3/4的高門檻才能通過,過去選出的董監事都中規中矩。
2008年後,國會一黨獨大,國民黨推薦的審查委員超過3/4,委員會失去了制衡力量。國民黨又修法增加董事名額,順利補選出陳勝福等人,把任期制的董事長、總經理都鬥爭下來。公視董事會的亂象始於那時。
最近又要選任第五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開過兩次會,已選出5名董事,但因未足額 (至少要17名),仍在審查中。
未足額,是因為認真審查。立院生態已經改變,國民黨無法推薦足夠的審查委員。資格不夠的、意識型態太強的,自然無法過關。制衡機制的恢復,是社會之福。上次開會,有位委員說,行政院名單無法通過,委員會愧對國人。另一位委員反駁:行政院名單照單全收,才愧對國人。這段有趣的對話,呈現不同的民主概念。
照講,原來的人選無法被接受,行政院有責任補提更好的人選。2004年第三屆董事審查時就發生過這種情形,補提名後也順利通過。但馬政府卻決定修法降低門檻。法律不是不能修,但審查會開到一半時降低門檻,不就像足球賽屢射不入,就將球門擴大一樣鴨霸嗎?
仗著國會多數,為所欲為。要控制公視(及華視),就修法增加董事名額。有爭議的人選無法過關,就修法降低門檻。馬政府如此濫權玩法,半途修改遊戲規則,太過份了,社會各界應鳴鼓而攻之,否則他們食髓知味,將更胡搞亂搞。
【當今台灣目睹之怪現象】 2011.03.04
離譜!
監事會依法查帳
陳勝福卻批示:
1. 爾後參加監事會之同仁,必先報請董事長同意後出席。
2. 同仁不宜參加
以下轉載自:公民記者謝明海部落格以及 2011.03.03 鄭同僚臉書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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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監事會3/3開會,依法辦理本於職權的專案稽查,
陳勝福卻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同仁不宜參加,致使監事會專案查核不成。
一邊悍然不顧媒改團體公開譴責換總經理,
一邊不顧違法也要抵制監事會開會;
陳勝福越來越離譜,混亂體制,玩弄公共媒體,應予嚴厲譴責。
Q1: 這樣不違法嗎?
Q2:馬政府支持這樣的人不丟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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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文如下:
附件1: 2011.02.26 公視基金會監事書函
主旨:為辦理專案稽察,請依說明各依職掌準備資料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公視法第21條,公視基金會經費財務稽察辦法第5條之規定辦理。
二、稽察時間:2011年3月3日下午2時。
地點:公視基金會行政部會議室。
三、稽察項目:
1. 99年第四季人事經費支出;
2. 99年第三、四季董事會經費支出;
3. 解聘馮賢賢總經理相關經費,以及訴訟案;
4. 撤回原民台陳春山懲處案;
5. 程宗明研究員公出差假稽核。
四、請董監事會辦公室、稽核室,
各依公視基金會第15條第1、2項之規定,配合辦理事務性工作。
五、未能出席者,務必指派職務代理人攜帶資料與會,
如有妨礙稽察工作之辦理者,將依法究責。
林筠常務監事。 黃世鑫監事
正本:吳昌融經理 林顯誠組長 廖貞姬組長 王惠崇主任 王菲菲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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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公視內部簽呈:陳勝福批示不准相關人員參加監事會
圖一:紅色畫線文字:董事長批示:
爾後參加監事會之同仁,必先報請董事長同意後出席。
圖二:紅色畫線文字: 同仁不宜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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