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搶盟新聞稿
2/22/2011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明天(2月23日星期三)將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交起訴狀,控告公共電視基金會違法解除其總經理職務,確認其總經理職務存在。
依公視基金會捐助章程第十九條第二項,「總經理之任期為三年,得續聘之」。馮賢賢總經理之任期,自2007年12月25日開始,應至2010年12月24日始滿三年。董事會之解聘決議,違反公視捐助章程相關規定。
公視董事會以馮賢賢2009年考績未通過考核為由,於2010年9月19日董事會決議解聘。然而馮總經理2009年之考核,早經公視董事會於2010年3月29日第四屆第27次董事會通過,且因2009年績效卓著,收視率、市佔率、財務績效與金鐘獎得獎率均創歷史新高,考績被評為優等。
新聞局於2010年8月將公視鄭同僚董事長等盡責出席董事會之七名董事二度假處分後,公視被陳勝福、周建輝、盧非易等連續半年蓄意杯葛董事會運作者接管,並違法解聘總經理,令人匪夷所思。
陳勝福等人以第四屆27次董事會無效為由,重新考核並違法解聘總經理,但上述由鄭同僚主持之董事會會議,已經台北地院於2010年11月26日判決確認有效(99年度3343號判決)。公視基金會監事會也已於2010年9月21日第14次臨時監事會中,決議解聘馮總經理等人事案明顯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均屬無效,不得執行。
本屆公視董事會任期已於2010年12月3日屆滿,董事會進入看守狀態,但竟然悍然不顧公民團體之反對,於今年春節後大張旗鼓改選公視與華視董事長與總經理,有違常理常情。如非有強硬政治靠山,此種戲碼如何可能上演?
2月8日,公視董事會召開會議,內定須文蔚為董事長,曠湘霞為總經理。當日會議召集時,曠湘霞已至現場接受祝賀。雖然該次會議臨時生變,公視董事會家天下之之意圖昭然若揭。
按曠湘霞長期出任黨營媒體主管,黨工性質濃厚。公視屬於國民全體,自陳勝福等人接管後,漠視經營績效與觀眾權益,已淪為政治禁臠。任期已滿之公視董事會預定本週六選出新任總經理之舉違背看守倫理,已成全民公敵。公搶盟呼籲所有公民密切關注,並嚴加譴責。
公民搶救公視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