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 30 週四 201000:22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任期倒數87天記者會:馮賢賢總經理發言
- 9月 30 週四 201000:11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任期倒數87天記者會:觀眾對公視的看法
- 9月 29 週三 201022:45
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 表達對馮賢賢捍衛公共電視獨立自主的支持
公民搶救公視聯盟新聞稿
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
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
- 9月 28 週二 201015:39
請問陳勝福─回應陳勝福有關解聘總經理之理由 馮賢賢 0928
根據陳勝福9/20/所發聲明,目前由增補董事掌握的公視董事會解聘總經理的理由是,「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劃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 9月 27 週一 201017:35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任期倒數87天國際記者會 採訪通知
公民搶救公視聯盟 採訪通知
剝奪台灣最後的媒體獨立與專業空間?
是誰急著摧毀公視任期制?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任期倒數87天國際記者會
剝奪台灣最後的媒體獨立與專業空間?
是誰急著摧毀公視任期制?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任期倒數87天國際記者會
- 9月 24 週五 201010:37
2010.9.23公視基金會監事會聲明
公視基金會監事會聲明
一、公視基金會陳勝福董事一再違法召集董事會議,經第四屆第14次臨時監事會決議:第四屆第二次與第三次董事會議之所有決議,包括:改選公視董事長、解任和另行指派華視董事法人代表、以及解聘公視總經理、和其他重要之人事調整,均屬無效。
二、董事長之改選,違反公視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公視基金會捐助章程第19條第2項並有相同之規定。鄭同僚董事長雖因假受處分,不能行使職權,但仍具董事長資格,並無董事長出缺之情形。
一、公視基金會陳勝福董事一再違法召集董事會議,經第四屆第14次臨時監事會決議:第四屆第二次與第三次董事會議之所有決議,包括:改選公視董事長、解任和另行指派華視董事法人代表、以及解聘公視總經理、和其他重要之人事調整,均屬無效。
二、董事長之改選,違反公視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公視基金會捐助章程第19條第2項並有相同之規定。鄭同僚董事長雖因假受處分,不能行使職權,但仍具董事長資格,並無董事長出缺之情形。
- 8月 23 週一 201014:39
2010.8.21公視基金會監事聲明---不要低估同仁的智慧
公視基金會監事聲明
不要低估同仁的智慧
陳勝福董事於2010.8.20的聲明中,引8月16日法官鄭麗燕之裁定書(既非終審判決書,更非判例)證明:第一,代理董事長之推舉程序完全合法。第二,公視基金會監事之職權僅限於稽核公視基金會經費使用之財務狀況為主。本監事回應如下:
不要低估同仁的智慧
陳勝福董事於2010.8.20的聲明中,引8月16日法官鄭麗燕之裁定書(既非終審判決書,更非判例)證明:第一,代理董事長之推舉程序完全合法。第二,公視基金會監事之職權僅限於稽核公視基金會經費使用之財務狀況為主。本監事回應如下:
- 8月 23 週一 201014:38
新聞局新聞局糟蹋公視法紀實
1997年通過的公共電視法,13年後被馬政府糟蹋了。
八月初,新聞局以假處分停止包括董事長在內的7名董事職權。八月中,董事陳勝福宣稱他被其他董事推舉為「代理董事長」。但監事會說,沒有召開董事會,也沒有任何開會紀錄,基於監事得監督董事會之職權,認定陳勝福的代理董事長不合法。
八月初,新聞局以假處分停止包括董事長在內的7名董事職權。八月中,董事陳勝福宣稱他被其他董事推舉為「代理董事長」。但監事會說,沒有召開董事會,也沒有任何開會紀錄,基於監事得監督董事會之職權,認定陳勝福的代理董事長不合法。
- 8月 23 週一 201014:36
新聞局藐視立法監察兩院
2010.07.26 自由廣場
劉進興,金恆煒 (前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
去年7月31日,我們在自由廣場投書「新聞局違反公視法」一文,指當天新聞局要召開的公視董事增聘審查會議組成違法,我們拒絕參加。結果審查會照常舉行,選出陳世敏等八名董事。數日後,我們向監察院陳情,提起檢舉。
劉進興,金恆煒 (前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
去年7月31日,我們在自由廣場投書「新聞局違反公視法」一文,指當天新聞局要召開的公視董事增聘審查會議組成違法,我們拒絕參加。結果審查會照常舉行,選出陳世敏等八名董事。數日後,我們向監察院陳情,提起檢舉。
- 8月 23 週一 201014:34
公視之役:圍者被剿,自由的旗幟繼續飛揚(節錄)
(本文刊於「當代雜誌」七月號)
1. 公視事件的背景
1. 公視事件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