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賢賢「苦幹實幹 撤職查辦?」
高層為何急著摧毀公視任期制?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和執行副總鐘裕淵在9月19日遭公視董事會非法解聘,且在9月27日在未經告知下門禁卡被消磁,無法履行公務;這項非法解聘不只不合法律相關規定,而且距離他們的任期屆滿只有96天,此詭異的粗暴行動已引起各方關心公視的觀眾、贊助者及國際媒體關注。馮賢賢總經理任期規範下,認為自己對公視負有責任,決定召開今天的記者會,對納稅人及公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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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搶救公視聯盟新聞稿
 
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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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勝福9/20/所發聲明,目前由增補董事掌握的公視董事會解聘總經理的理由是,「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劃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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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搶救公視聯盟 採訪通知
 
剝奪台灣最後的媒體獨立與專業空間?
是誰急著摧毀公視任期制?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任期倒數87天國際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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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基金會監事會聲明
一、公視基金會陳勝福董事一再違法召集董事會議,經第四屆第14次臨時監事會決議:第四屆第二次與第三次董事會議之所有決議,包括:改選公視董事長、解任和另行指派華視董事法人代表、以及解聘公視總經理、和其他重要之人事調整,均屬無效。
 
二、董事長之改選,違反公視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公視基金會捐助章程第19條第2項並有相同之規定。鄭同僚董事長雖因假受處分,不能行使職權,但仍具董事長資格,並無董事長出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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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基金會監事聲明
不要低估同仁的智慧
 
   
陳勝福董事於2010.8.20的聲明中,引8月16日法官鄭麗燕之裁定書(既非終審判決書,更非判例)證明:第一,代理董事長之推舉程序完全合法。第二,公視基金會監事之職權僅限於稽核公視基金會經費使用之財務狀況為主。本監事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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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通過的公共電視法,13年後被馬政府糟蹋了。
八月初,新聞局以假處分停止包括董事長在內的7名董事職權。八月中,董事陳勝福宣稱他被其他董事推舉為「代理董事長」。但監事會說,沒有召開董事會,也沒有任何開會紀錄,基於監事得監督董事會之職權,認定陳勝福的代理董事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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