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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搶救公視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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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搶救公視聯盟】由57個民間團體以及116位公民於2009年1月15日所發起,是為了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而成立。

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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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五 201221:23
  • 2012.12.2公視第四屆董事記者會,黃世鑫發言(第四屆公視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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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五 201221:21
  • 2012.12.2公視第四屆董事記者會,黃明川發言(第四屆公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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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五 201221:19
  • 2012.12.2公視第四屆董事記者會,虞戡平發言(第四屆公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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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五 201221:17
  • 2012.12.2公視第四屆董事記者會,鄭同僚發言(第四屆公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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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五 201220:43
  • 2012.12.2公視第四屆董事記者會,謝國清發言(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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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3 週一 201220:14
  • 在財團壟斷私媒體的陰影外找公視---公視第四屆董事記者會聲明,2012.12.2

記者會照片
前新聞局(現文化部)於2010年8月2日對公視第四屆異己董事發動不得行使職權的假處分,經過850天後,終於在近日經最高法院裁定解除執行;於公視第五屆董事會尚未組成之前,我們已然復職。基於董事職責,呼籲文化部勿再承襲前新聞局不當干預公視之遺風,並有以下三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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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04 週三 201211:28
  • 賴著不走 與 該來不來 公共電視中林益世的影子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2-07-04

144922-壹週刊
貪瀆罪嫌林益世,收押禁見,一個沒有尊嚴的編號2559,取代了行政院秘書長的尊貴官銜,他在任職立委期間的所作所為,亦將一一被抽絲剝繭拿出來檢視,尤其他在公視事件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立委林益世2008/12/08提案凍結公視預算,並通過決議,要求節目事先送審,開啟了馬政府執政之後公共電視政治力黑手介入的另一波醜陋戲碼。(附註:貪瀆罪嫌林益世,收押禁見,一個沒有尊嚴的編號2559,取代了行政院秘書長的尊貴官位銜,他在任職立委期間的所作所為,亦將一一被抽絲剝繭拿出來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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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02 週一 201211:34
  • 《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三 @劉進興 2012.07.02

《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三                劉進興 2012.07.02
    上週五(6/29) 第五屆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第3次會議,結果已由召集人廖蒼松對外公布。但這次審查會表現出的獨立自主性格,在新聞稿上恐怕看不出來。以下報導,或可補其不足。
1,結果摘要
(1)選出廖蒼松、黃越宏為正副召集人
(2)確定「五加一」當選資格
(3)確定全體委員之四分之三即12票才能當選
(4)確定公開透明程序:全程錄音,將上網。
(5)為求資訊充分,等7月11日再審。
2,董監事候選人名單
(1)董事候選人(應選17-21名):
趙雅麗、盧非易、廖元豪、須文蔚、林淇瀁(向陽)、
程宗明、關尚仁、李永芬、姚仁祿、江奉琪、
陳哲妮、蔡志偉、楊順美、黃東益、謝英士、
丘岳、陳彥龍、陳炳宏、徐青雲(19名)
另外:陳郁秀、鄭自隆、巴奈.母路、吳作樂、陳以亨(5名)
因上次會議已審查通過,改列當選名單。
(2)監事候選人(應選3-5名):
張宏源、周玲台、谷玲玲、吳永乾(4名)
另外:謝穎青上次會議已審查通過,改列當選。
各位:
7月11日再度審查之前,歡迎各位針對候選人名單,來函推薦或提供資訊。
3,龍應台致詞
在審查會開始前,龍部長致詞:(1)文化部沒有政治任務(2)這次候選人名單是新聞局楊永明給的,她沒有更改(3)董事會要快組成,否則無法編預算(4)候選人名單:她也希望公開,下屆會事先公布。
    第1點,大家拭目以待吧。
    第2點,她打電話給委員時,也強調名單不是她提的。那麼是否應退回名單,讓她有機會重提,才能負責呢?
    第3點,預算與審查有何關係?新聞局拖了一年半不召開審查會,從沒說預算編不出來。有位委員說得好,我們是來審查公視董監事,還是來追求預算通過?
    關於第4點,會後龍應台開記者會說:「本次不公開,是審查委員會的共識」。
真的嗎? 她找了十位委員喝茶,跟他們解釋為何不公開。正在喝茶吃點心的人禮貌上不反馭,竟變成「不公開是審查委員的共識」?而且,有五名委員未參加,那算會議嗎?
    她又說:520前新聞局就完成提名,那時行政院並未徵詢候選人是否願意公開資料,因此本次不公開。但未來公視審查會將公開透明,回歸專業。
    如此說法令人失望。「下次改進」,就是「這次不改」。媒改團體說的好:「要改革,不必再等到下一屆,這次就應建立慣例。」
4,臨時主席及選舉召集人
    龍部長離開後,由張司長擔任臨時主席,要選一位召集人。但黃越宏認為,審查委員會獨立自主,由官員主持不對,應由上次會議召集人陳清河擔任臨時主席。大家一致通過,改由陳清河主持選舉。
    有人提出,最好選正副兩位召集人。我附議說,召集人很重要;像上次會議拖了一年半不開,固然是行政院不肯補提名單所致,但召集人無法抗壓堅持,也難辭其咎。故贊成設兩位召集人,以免重蹈覆轍。投票結果,過半同意通過。
    最後由親民黨推薦的廖蒼松、台聯推薦的黃越宏分別當選正副召集人。有人開玩笑說,這次是小黨出頭天。
5,確定「五加一」當選資格
    這次還沒開會前,就有爭議。因為一年半前已經選出的五董一監,文化部竟然企圖取消他們的資格。他們的名字被重新放入候選人名單,列為討論案,要委員會決定他們上次的審查通過是否有效。
    黃世鑫一開始就要文化部解釋,審查會選出的名單,行政院可否不聘任? 如果可以,我們今天不必審了。如果不行,那麼五加一已經確認當選,今天不應討論。
    張司長不肯解釋(公務員一言既出,就有法律責任),希望審查委員自己討論。但黃世鑫說,法律規定的豈可表決。
    有的委員打圓場說:「這次是獨立會議,不是延續會議,但我們可以基於善意追認上次選出的五加一的資格」。
    我發言反對:「上次合法選出的名單,我們不但無權否定,也無權「追認」。我們只能確定上次議事録,看有無錯字或誤載,但不能改變實質內容。」
    經過反覆討論,最後決議:將「上次選出的五董一監如何處理」的「討論案」改列「上次己選出五董一監」的「報告案」。
    此議題來回討論了一個多鐘頭。有委員抱怨,怎麼不趕快進入實質審查。其實,今天確定已通過5位董事,接近應選名額之1/3,效率相當高。
    文化部將本無疑義之事,列案要我們再討論,才是延誤審查之禍首。為何無事惹塵埃呢?
這是政治力希望取消陳郁秀等人的當選資格,強力介入的結果,龍部長真的不知道嗎!
6,確定審查通過的門檻
    上次會議己確定,所謂3/4的審查門檻,應以「全體委員」15名為分母,而非以「出席委員」。這次文化部又列案要我們討論,浪費了一些時間。
    此案最後也確認:以全體委員之3/4,即12票,為審查通過門檻。
7,公開透明原則
    上次全程錄音,這次決定録音録影。上次拖了很久才上網公布。這次決定儘快。但要多快還未確定。我想可由兩位召集人決定。
8,審查名單
    經過對程序問題的充分討論後,進入實質審查時,已經接近六點半了。再加上候選人名單也是今天才看到,因此大部分委員都同意:需要有更多時間去查訪了解。決定7月11日再度開會審查。
全文刊於躲藏世界
http://blog.roodo.com/cjliu/archives/19773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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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28 週四 201210:35
  • 《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二 @劉進興 2012,06.28

《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二                劉進興 2012,06.28
《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系列之一上網後,各界反應熱烈,包括「一群公視員工」在部落格留言。本週也有學界以及媒改團體發言,壹週刊有一篇社論,以及公廣集團之一的華視面臨破產的弊端,這些新的資訊,對我們明日的審查會都有參考價值。以下將討論「我們」的審查原則:
* * * * * * * * * * * *
<我們>
15位審查委員中,有幾位是2011年10月就參與第五屆審查的舊委員,即國民黨推薦的蔡詩萍、陳清河、呂理德,及民進黨推薦的黃世鑫、盧世祥、劉進興。「我們」指的是黃、盧、劉三人。我們認為這次審查會是上次(2011.10-2012)會議的延續。
* * * * * * * * * * * *
<上次審查會為何成僵局>
   上次審查會我們就認為,第四屆董事會搞得烏烟瘴氣,甚至有違法之處,第五屆董事會必須重新開始,不要有包袱。因此主張,所有舊的董事都不考慮。不料行政院提出的名單卻要原班人馬連任,才成僵局。
   當時背景是,國民黨立委補選失利,國會席次低於四分之三,因此他們推薦的審查委員也不足四分之三的董監事通過門檻。在野的審查委員已可制衡,就不可能「照單通過」了。
   本週的壹週刊有篇社論「公視改組考驗龍應台」寫得好:「國民黨本應體認再無全面壟斷的能力,主動與在野黨溝通協調,尋求解決之道」,但他們堅持不改名單,「在開過兩次審查會之後,放手不管,任由第四屆董事會繼續延任」、由陳勝福「展開內部人事整肅」,造成種種亂象。
結論:
(1) 第五屆董事會無法產生,是因為馬政府鴨霸。
(2) 有些知識份子各打五十大板,說是「藍綠惡鬥」,是鄕愿。
    依公視法依民主原則認真審查,你說是惡鬥,難道要「照單全收」?
(3) 馮建三教授接受醒報訪問時說,應把門檻由3/4 降為1/2 ,不可思議!
    當初為何要高門檻? 這樣選出的董事有高度共識,太離譜的人不可能通過,才能維持公視的中道精神。
     若國民黨不足3/4,就降低門檻至1/2,這是民主精神嗎? 這是要保證國民黨繼續控制公共媒體嗎?
    在目前選制下,國民黨在國會一定過半,當然樂見學者替他們提出1/2 版本。
* * * * * * * * * * * *
<為何舊董事不應連任>
1,根據6/27自由:華視去年年終報表,虧損已達9.8億,超過資本額一半,破產是早晚的事,現在將攝影棚大量出租,以補破洞。
2,根據6/25 聯合報:原有董監事紛紛辭職。龍應台說,公視董事只剩下個位數,再有2名辭職,董事會就必須解散。
3,目前公視有許多不堪檢驗之處,據說董事會記錄都不寫人數,也不公布(違反公視法)。既然是個位數,至多9人(其實不到),但公視法規定至少17人,要三分之二出席才能開會,至少要12人。那麼過去二年所有公視董事會都是違法,新聞局(文化部)知而不報,已是失職。
4,將來有人檢舉,必有法律或行政責任。因此,為了避免第五屆董事會再陷泥沼,我們堅持舊的董事一個也不能留。
* * * * * * * * * * * *
 <公開透明的機制>
1,媒改團體及澄社主張「公開透明的機制」。很對。我們上次已確立審查會錄音檔必須上網。那是底缐,可以更透明。我們會設法。
2,文化部說名單三個小時前才能看,那當然不夠。沒關係,資訊不夠就不可能一次過關,多花點時間就是了。
* * * * * * * * * * * *
<關於員工董事>
1,舊董事中有一名員工董事,是2010年補選進來的。法律上並未規定員工董事,但那次是經過全體員工票選,新聞局放入提名名單,經過審查會通過,所以是合法的。
2,員工董事在台灣尚屬實驗性質,各國營事業都有,我曾參與規劃此制度,也跟一些勞工董事很熟。有的勞工董事在「勞工權益」與「公司經營」中取得很好的平衡,但也有成為特權階級的。公視若有員工董事,主管一定管不動他,就必須接受全體員工監督,不適任者就必須換人。(因此一般都由全體員工選出,而非工會指定)
3,但根據「一群公視員工」的投書(附件),文化部這次似乎接受未經員工票選者當作員工代表,很奇怪。如果又是涉及過去兩年內鬥的舊董事,麻煩就更大。必須進一步了解。
* * * * * * * * * * * *
<附件:一群公視員工的網路投書>
http://blog.roodo.com/cjliu/archives/19726940.html
審查委員您好:
   我們是一群公視員工。由於06/29將召開公視第五屆董監事會提名審查會,我們對文化部將提名的所謂「員工董事」感到憂心,在此提供員工的心聲。
   那位「員工」董事是99年8月經由員工票選後,由新聞局提名而補選上的。但兩年來毫無表現,而且這次未經員工票選,並無民意基礎。
   為何說亳無表現? 其一,員工董事本來應該保障員工的權益,但他對於公視員工超時工作,卻視若無睹。後來因為有人去檢擧,勞工局才來勞動檢查,發現了五大疏失。這位員工董事明顯失職。其二,員工董事應該支持公視改革進步,而不是捲入政治內鬥。蔡祟隆導演寫了一篇「那一年他們一起搞垮公視」,這位員工董事就是參加搞垮的舊董事之一。其三,羅世宏老師來公視門口靜坐,要求董事會攻革,他卻採反對立場。
   為何說他無法代表公視員工?
因為上次至少還經過全體員工票選出來,有民意基礎,才由新聞局提名,再經由審查會通過而擔任董事。這次沒有任何票選,我們員工不知道文化部憑什麼指定他是員工代表而列入候選名單?
沒有民意基礎,無法令人心服。
   我們希望第五屆能有好的董事陣容,讓公視重新出發。如有員工董事,也應由全體員工依照「普遍」、「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選舉原則選出「員工董事被提名人」,而不是經過暗盤「ㄑㄧㄠˊ」出來的人選。
               Posted by 一群公視員工 at     June 28,2012 00:27
全文刊於躲藏世界:
http://blog.roodo.com/cjliu/archives/19748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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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興
躲藏世界:  http://blog.roodo.com/cjliu
另外一個美國‧向下沈溺電子報‧社會政策
社會民主與全球化‧轉型中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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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26 週二 201216:34
  • 《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一 @劉進興 2012,06.24

《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一                    劉進興 2012,06.24
今日(6/24) 報載:媒改團體促公視新董監公開審查。我很贊成。身為審查委員之一,我有責任報告審查委員會目前的進度:
1.      審查委員會依法由國會各黨團,按政黨比例推薦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推薦名額為國民黨8名:呂理德、陳清河、蔡詩萍、王文靜、黃文博、劉幼琍、林維國、賴祥蔚;民進黨5名:
黃世鑫、劉進興、盧世祥、王宏仁、郭志文;台聯1名: 黃越宏;親民黨1名: 廖蒼松。
2.      審查委員會訂於2012年6月29日下午召開。
* * * * * * * * * * * *
6/20 (三)   《龍部長邀請審查委員茶敘》
15位委員中10位出席,根據到場者轉述如下:
1.      龍部長說這次所提候選人名單,是楊永明所留,她未更動。
2.      她說編預算有時間壓力,極力催促6/29當天「一次過關」。
3.      說說,有關前已選出的「五加一」董監事是否有效,正由法務單位審酌提出意見,開會時列為議案,由委員認可。
4.      黃越宏委員說,新聞局告鄭同僚董事長,已經兩次敗訴,現在文化部接手,他呼籲文化部不要再上訴。
5.      盧世祥委員主張提早公布候選人名單,並指出公視董事長兼華視董事長又兼華視總經理、華視虧損十億元等不合理現狀。
* * * * * * * * * * * *
6/23 (六) 下午    《文化部龍部長來電,對話摘要》
龍部長打電話給未出席茶會的委員,我也接到。對話摘要如下:
龍:6/29日如何才能順利產生董監事,要請教你的意見?
我的意見:
1.      我也希望能儘速產生新的董監事,以結束目前亂象。
2.      公視選不出董監事,責任在新聞局,文化部勿重蹈覆轍:
2011年1月選出五董一監,仍未達法定人數,審查會乃決議要行政院補提人選再審。豈料新聞局從此不召開會議,拖了一年半,董監事會無法組成,新聞局要負責。文化部不要再學新聞局搞政治操作,再陷泥沼。
3.      我們會儘快選,也會認真審查,文化部不應逼大家一次過關照單全收:
2008那次補選,就是因為國民黨推薦的委員超過四分之三,完全聽上面的,照單全收,結果選出的新董事,第一次開會就鬥爭董事長,把公視搞濫。
4.      企圖否決「五加一」不但違法,更將延宕審查:
聽說文化部要新委員決定上次選出的「五加一」是否有效,我覺得很荒謬。新委員根本無權否決已選出的人選。如果6/29這樣作,會議就開不下去。
5.      資訊不透明,也會延宕審查:
文化部一方面要我們審得快,一方面又不事先讓我們知道候選人名單,彼此矛盾。提早三小時給我們姓名履歷,有什麼用?委員需要時間去打聽,候選人的人品以及對公視的理念。
6.      審查速度,取決於人選:
人選大家能接受,就可一次過關。否則可能要多開幾次會議。
部長說候選人名單是楊永明局長卸任前提出的,希望這不是在推卸責任。因為文化部接受了名單,就要承擔起責任。
7.      我只能承諾會負責任地審查,無法承諾「一次過關」。
* * * * * * * * * * * *
6/23 (六) 傍晚  《文化部寄來:公視5屆董監事選任審查委員會議議程》
議程中,在實質審查前列了兩件討論案:
(1)     董監事人選須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之規定;是指「全體委員」或「出席委員」之四分之三,請討論。
(2)     前次審查會議選出之董監事之處理原則,請討論。
第二案的說明,全文如下:
a. 為選任公視第5屆董、監事,前新聞局於99年11月22日及100年1月24日召開2階段審查會議,選出5名董事(陳郁秀、巴奈.母路、吳作樂、鄭自隆及陳以亨)及1名監事(謝穎青),惟因未選出符合法定人數(董事17-21人、監事3-5人)之董、監事,公視第5屆董、監事會尚未組成,故行政院長亦未進行聘任程序。
b. 審查委員會雖已選出5名董事及1名監事,惟尚未經行政院院長聘任,擔任董、監事之事實尚未成立。此次審查委員會係因應立法院換屆重新組成,為新的民意組成,爰擬請新的審查委員會針對前次選出之董、監事是否確實符合現況民意,再做確認。
* * * * * * * * * * * *
6/23 週六 8:40 pm 《黃世鑫委員函全體委員》
   有關6/29審查會議議程草案,謹提供拙見如下,請卓參:
一、首先必須確認,「第五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選任之審查,早在民國99年11月22日已經開始進行。除民國99年11月22日外,並於100年1月24日二度召開會議審查,先後通過陳郁秀,巴奈.母路,吳作樂,鄭自隆,和陳以亨等五位董事,以及謝穎青一位監事,有會議記錄可稽,其法律效力,不容否定。
二、自100年1月24日以後,為何延宕未決,姑且不論其原因為何?
主要之責任在於召集人陳清河委員,怠忽職守,未積極執行「公視基金會第五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賦予之職責。
   按依公視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公視基金會之董監的產生程序,係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同條同項第1款並規定,「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換言之,「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係一臨時性的任務編組而成立的「法定」單位,有其法定之職權和任務,在法定任務未完成之前,其均應持續正常之運作。惟陳清河委員既然被推舉為召集人,卻自100年1月24日以後,毫無任何作為,以致於「第五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選任之審查,迄今未能完成。
三、「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係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並不代表「民意」,故與所謂新舊「民意」無關。當然立法院如何推舉,是立法院之法定職權。在審查過程中,立法院當然可以更換審查委員,但並不影響審查過程之延續性。換言之,立法院所推舉的,均是「第五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委員,負責審查「第五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
四、有關「第五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之審查的議事規則,「第五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於民國99年11月22日之會議,已有明確之決議,有會議記錄可稽。因此,在審查過程中,如逕自變更,恐有違反「程序正義」之疑慮,對社會大眾,無法交代。
  綜上,本人建議草案之討論事項一、二似宜刪除。惟於正式會議中,若有委員有意見,再透過正式提案討論,以免增加紛擾。
第五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委員黃世鑫
* * * * * * * * * * * *
6/23 週六 11:40 pm   《A委員函全體委員》
第一案無意見。有關討論案第二案,上次審查委員通過之名單是否有效或應否聘任,似非本次審查委員會之權責。
依公視法審查委員會是針對行政院提名之候選人進行審查及投票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而本審查委員會為新近組成,依法實無權責針對前次審查作業之結果加以置喙。
由於是否聘任以及本次提名均為行政院權責,建議討論案第二案應撤案並請行政院儘速裁處,以便本審查委員會後續作業。
* * * * * * * * * * * *
6/24 週日 00:14 am   《B委員函全體委員》
雖然,針對上次審查委員通過之名單是否有效或應否聘任,我個人就情理思維,也傾向「如果上次所通過之5位董事與一位監事名單,有列在本次提名的名單者」,可先予優先考量。
但是,剛剛接到A委員的信件之後,提及對於本次會議預擬之第二案「上次審查委員通過之名單是否有效或應否聘任?」,有了較務實的見解~~「似非本次審查委員會之權責」;誠如A委員所言,「由於公視董監事之提名以及經審查委員會通過之後續聘任,均為行政院權責」。依此一見解,確實可再建議,是否請文化部呈請行政院儘速裁處,避免本次審查會開會時,與會委員又需花時間討論或爭論此一議題。
* * * * * * * * * * * *
6/24 週日 00:46 am  《劉進興委員函全體委員》
1,      本次(第五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乃一年多以前的(第五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之延續。
2,      本次會議必須確認上次會議之議事録是否有誤,但無權更改其決議。
3,      根據公視法,行政院也無權更改審查會之決議,根本沒有什麼「裁處權」。否則將來只要行政院對審查產生之人選不滿意,就可(1)拖延不開會,(2)等到國會換屆後再改組審查會,並宣稱以前的不算。這樣不但違反公視法,也違反民主法治的原理。
4,      委員會一經組成,就必須獨立運作,只能依法確認議事錄,不必管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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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週日 09:04 am  《B委員再函全體委員》
必須再次謝謝劉委員的高見!就劉委員所提出之見解,如果開會之前大家可有所結果,這當然是較妥適的作法。
接下來,必須處理的是,本次由立院新提名的委員,能否也同意此一想法;6/29日會議開始,我建議先針對幾位委員的意見,綜整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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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週日 09:33 am  《黃世鑫委員再函全體委員》
一.      公視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公視基金會之董監的產生程序,係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因此,只要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除非其有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自始無效」之瑕疵,否則行政院無所謂「聘不聘任之裁處權」。
二.      所謂四分之三之計算基數為何,99.11.24之正式會議,新聞局的報告案一,廣電處何乃麒處長代表主管機關表示,應以「全體委員」為計算基礎,因此當時並未討論。當時的會議紀錄有明文之紀錄。
《黃世鑫另函回覆B委員》:
1.      公視基金會審查委員會委員還是應依「法」審查,而非依「情理思維」辦事。
2.      無論立法院提幾次審查委會的委員,都是「第五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委員。
3.      請問是否只要審查委員名單有變動,就一切要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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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於躲藏世界:
http://blog.roodo.com/cjliu/archives/19726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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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興
躲藏世界:  http://blog.roodo.com/cj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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