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搶盟】宣言
我們要求: 1. 公視預算受公視法第2條保障,政府與國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凍結。 2. 公視受公視法第11條保障,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政府不得將公視視為傳 聲筒,妨礙其自主經營。 3. 公視之治理與管理應該透明,公視董監事會必須稟承公視法精神,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Cn0waqgFfA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NdBMxJiMo8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民搶救公視聯盟新聞稿

 

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根據陳勝福9/20/所發聲明,目前由增補董事掌握的公視董事會解聘總經理的理由是,「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劃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我的回應如下: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公民搶救公視聯盟 採訪通知

 

剝奪台灣最後的媒體獨立與專業空間?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公視基金會監事會聲明

一、公視基金會陳勝福董事一再違法召集董事會議,經第四屆第14次臨時監事會決議:第四屆第二次與第三次董事會議之所有決議,包括:改選公視董事長、解任和另行指派華視董事法人代表、以及解聘公視總經理、和其他重要之人事調整,均屬無效。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視基金會監事聲明

不要低估同仁的智慧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997年通過的公共電視法,13年後被馬政府糟蹋了。

八月初,新聞局以假處分停止包括董事長在內的7名董事職權。八月中,董事陳勝福宣稱他被其他董事推舉為「代理董事長」。但監事會說,沒有召開董事會,也沒有任何開會紀錄,基於監事得監督董事會之職權,認定陳勝福的代理董事長不合法。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0.07.26 自由廣場
                                                     劉進興,金恆煒
 (前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

去年731,我們在自由廣場投書「新聞局違反公視法」一文,指當天新聞局要召開的公視董事增聘審查會議組成違法,我們拒絕參加。結果審查會照常舉行,選出陳世敏等八名董事。數日後,我們向監察院陳情,提起檢舉。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刊於「當代雜誌」七月號)

1. 公視事件的背景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