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視董事會之紛紛擾擾,被刻意操作成鄭董事長的個人權位之爭,企圖混淆視聽。實情則是,新聞局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所惹出的「法律」層面爭議。
公視法規定:「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以往都沒問題,但去年八月增選八名董事後,九至十二月的四次董事會,均因未達公視法規定的三分之二法定人數而流會。今年一月,盧非易、陳勝福、周健輝、汪琪、林谷芳五位董事開始杯葛,一至六月的六次會議亦未能成會。其他董事乃不得不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範」召開會議,以維護公視利益,卻被新聞局污衊為違法。
有關公視董事會之紛紛擾擾,被刻意操作成鄭董事長的個人權位之爭,企圖混淆視聽。實情則是,新聞局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所惹出的「法律」層面爭議。
公視法規定:「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以往都沒問題,但去年八月增選八名董事後,九至十二月的四次董事會,均因未達公視法規定的三分之二法定人數而流會。今年一月,盧非易、陳勝福、周健輝、汪琪、林谷芳五位董事開始杯葛,一至六月的六次會議亦未能成會。其他董事乃不得不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範」召開會議,以維護公視利益,卻被新聞局污衊為違法。
本文刊於「當代」雜誌6月號。
公視最新發展
1. 明華園陳勝福 代理公視董座 (2010.05.13 公視晚間新聞報導)
本文有兩個版本,
短版《誰讓金溥聰灰頭土臉?》刊於5月1日自由時報。
假處分了我們, 真處分了公視
2010.4.27
99年4月19日,新聞局以「鄭同僚等七名董事一再違法決議,遭新聞局假處分」為標題發佈新聞稿,嚴重損傷我等為之奮鬥一生之清譽;迫不得已,我們不得不將其中委曲情由向各界說明,同時,也呼籲各界重視新聞局干涉公視自主,欲將一個好不容易建立的獨立公共媒體「收歸『國』有」的企圖。
據2010.01.22 聯合報報導:【檢查公視 新聞局大動作示警】新聞局處理公視
爭議動作越來越大。廣電處昨天前往公視基金會檢查業務及財務,公視未提供相關資
料,交代不清,如果二十五日前未完整交代,新聞局不排除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及相關
監察院糾正新聞局:增聘公視董事的「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以致董事資格有瑕疵。法院因此發佈假處分令,禁止8 名公視董事參與董事會。新的證據顯示,新聞局不僅「未臻完全合法」,而且是違法詐欺。
根據糾正書,過去的審查程序包括:
(1) 行政院函立法院,請依公視法推舉「11-13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監事審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