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搶盟】宣言
我們要求: 1. 公視預算受公視法第2條保障,政府與國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凍結。 2. 公視受公視法第11條保障,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政府不得將公視視為傳 聲筒,妨礙其自主經營。 3. 公視之治理與管理應該透明,公視董監事會必須稟承公視法精神,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

有關公視董事會之紛紛擾擾,被刻意操作成鄭董事長的個人權位之爭,企圖混淆視聽。實情則是,新聞局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所惹出的「法律」層面爭議。


     
公視法規定:「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以往都沒問題,但去年八月增選八名董事後,九至十二月的四次董事會,均因未達公視法規定的三分之二法定人數而流會。今年一月,盧非易、陳勝福、周健輝、汪琪、林谷芳五位董事開始杯葛,一至六月的六次會議亦未能成會。其他董事乃不得不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範」召開會議,以維護公視利益,卻被新聞局污衊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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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刊於「當代」雜誌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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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事件變化多端,層出不窮,大家目不暇接,看不清楚真相。
 

其實只要抓住公視事件的本質,即可輕易解讀看似複雜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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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傳


公視監事黃世鑫   聲明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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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最新發展

1. 明華園陳勝福 代理公視董座 (2010.05.13  公視晚間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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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有兩個版本,
短版《誰讓金溥聰灰頭土臉?》刊於5月1日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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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了我們, 真處分了公視 

2010.4.27

99419,新聞局以「鄭同僚等七名董事一再違法決議,遭新聞局假處分」為標題發佈新聞稿,嚴重損傷我等為之奮鬥一生之清譽;迫不得已,我們不得不將其中委曲情由向各界說明,同時,也呼籲各界重視新聞局干涉公視自主,欲將一個好不容易建立的獨立公共媒體「收歸『國』有」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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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公共電視成績單

99.01.08

一、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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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2010.01.22 聯合報報導:【檢查公視 新聞局大動作示警】新聞局處理公視
爭議動作越來越大。廣電處昨天前往公視基金會檢查業務及財務,公視未提供相關資
料,交代不清,如果二十五日前未完整交代,新聞局不排除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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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新聞局:增聘公視董事的「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以致董事資格有瑕疵。法院因此發佈假處分令,禁止8 名公視董事參與董事會。新的證據顯示,新聞局不僅「未臻完全合法」,而且是違法詐欺。

根據糾正書,過去的審查程序包括:

(1) 行政院函立法院,請依公視法推舉「11-13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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