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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總經理馮賢賢向國家通傳會陳情 

新聞稿 

                                                        10/06/2010

 

在新聞局第二次假處分鄭同僚董事長及其他六名公視董事後,長期(今年一至七月)不來開會的陳勝福等人接管公視董事會,在8/28與9/19接連召開秘密會議,先將華視董事會改組,接著將公視總經理與執行副總鍾裕淵解聘。

 

上述二次會議,均未依公視董事會議事規則通知監事會列席。8/28董事會竟然未列討論案,而以秘密會議中之臨時動議方式決定攸關重大公共利益的華視董事改組案。同樣的,9/19董事會,也未依公視總經理、副總經理考核辦法事先請當事人向董事長提出自我評核報告等相關規定進行,而在當事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決議。

 

公視為總經理制(詳見公視法立法說明),總經理負責基金會所有營運,且依公視基金會捐助章程第十九條有三年任期保障,董事會解聘總經理,是重大決議,豈可違反考核辦法秘密為之,且留下諸多疑點:

 

1、馮賢賢總經理98年度的考核已於今年3/29第四屆第二十七次董事會通過,且因績效卓著考績為優。再次考核並無法律基礎。

 

2、公視去年無論節目表現、服務觸達率、觀眾喜愛度、財務績效等各項重大營運指標皆為歷年最佳,且創下金鐘獎得獎率58%之新高,總經理並無不適任之事由。

 

3、姑不論總經理年度考核已經於三月通過,9/19董事會考核總經理、副總經理一案,竟未明確列入議程,且未依考核辦法進行:未依規定請當事人提出自評、未予當事人接受訪談與列席說明之安排,明顯違反規定,公視監事會已認定決議無效。

 

4、出席的12位董事,有七位於去年八月才到任,對於總經理去年的表現是否充分瞭解尚有疑問,而竟秘密開會,未予當事人回應問題與針對質疑提出答辯之機會,是否預設立場,有失公允,應受公評,但9/19公視董事會之會議記錄,至今尚未公開,監事會要求調閱,遭陳勝福拒絕。公視為公共機制,重大決議理應公開透明,董事會卻連續進行秘密會議,以黑箱作業方式解聘總經理與執行副總,有失誠信原則。

 

公視董事會不僅在9/19違法決議解聘總經理引起社會譁然,又接連違法且草率處理重大人事案,罔顧公共利益:

 

1、解聘總經理案迄今未依公視人事程序辦理:電子人事公告發佈未經人事單位處理、未提出會議記錄作為依據、未提出考核不適任之書面文件以昭公信、未向馮賢賢總經理與鍾裕淵執行副總提出解聘之書面通知。

 

2、指定行政部經理吳昌融為代理總經理,竟未事先徵詢與告知(依據吳昌融本人說法,他是9/19董事會進行中被叫進會場時才知道,他還問在場董事,「為什麼是我?」),過程形同兒戲。

 

3、9/20陳勝福指示秘書違反程序發布解聘總經理與執行副總的電子公告後,又違法公告解除新媒體部經理職務,違法指派工程部經理兼任新媒體部經理,且違法調動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至原民台。上述人事案皆違法,因依據公視法,一、二級主管調動之人事發動權在總經理,而非董事長。

 

4、10/04同一批董事再度開會,又將代理總經理換為孫青。半個月內,先將總經理與執行副總同時解聘,再連換兩位代理總經理,是將公視經營視為兒戲?

   本屆公視董事會12/03就任滿,任期只剩兩個月,接連製造人事大動盪,有違常理!

 

5、依據公視法第十五條,董事會對於副總經理之遴聘僅有同意權,亦即,遴選副總經理之人事發動權在總經理。但10/04公視董事會竟「調升」策發部研究員孫青為執行副總,並代理總經理。那麼是誰提名孫青為副總經理?依公視法,只有總經理有權提名副總經理,而代理總經理吳昌融已請辭,孫青是由董事會違法提名,還是由只代理了二週總經理就「堅辭」的吳昌融提名為執行副總?前者違法,後者違背常理常情,令人難以理解。

 

基於上述重大疑問以及違反公視法與公視相關規章辦法之情事,馮賢賢總經理今日向國家通傳會遞交陳情書狀,請求通傳會針對公視總經理變更案進行實質審查,並依法公正處理,以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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