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於「當代」雜誌6月號。

  * * * * * * * * * * * * *
 

   
馬英九在就職演說中說,將尊重新聞自由,但這個承諾已經「六三三」了。

    
 每年5月公布的「自由之家」全球新聞自由度排名,台灣從2004年到2008年,分別是第50名、第44名、第35名、第33名、第32名,年年提升。但到了2009年卻大幅滑落,變成第43名,自由之家指控馬政府「對編輯內容和採訪記者施壓」。2010年,又下滑到第47名,罪名包括:執政黨介入中央社人事、新聞局干預公共電視、置入性行銷威脅媒體的獨立性等。每年10月公布的「無國界記者組織」新聞自由指標,台灣也從2008年的第36名,跌到2009年的第59名,原因是「執政黨試圖干預國有和私營媒體」。

    
 馬政府粗暴地侵犯新聞自由,不但腐蝕了民主的基石,也讓台灣在國際上蒙羞。 

 


1.      罄竹難書的打壓媒體自由


        
面對這些國際的責難,當時的新聞局長蘇俊賓以標準的馬式口吻說,「在媒體印象上需要加強的部分,我們會檢討」。世新大學教授彭懷恩則說,「台灣的言論自由絕對沒有下降」。換句話說,一切都是誤解,只是宣傳不夠。

         但打壓媒體的例子罄竹難書。財訊最近 (2010.5.13) 有篇「棍棒與胡蘿蔔齊下,第四權奄奄一息」寫得很精彩。對付私營媒體的胡蘿蔔就是置入性行銷,許多「首長專訪」其實都是付錢買的。棍棒則是打電話給媒體高層,要求將不乖的記者調線。經常批評政策的媒體則被視為「匪報」,列入黑名單。
        
 公共媒體更慘。2008年7月馬政府接管中央社,派去的社長陳申青、副社長羅智強、總編輯宋自強、常監羅智成都是馬的競選人馬。新團隊要求記者不能批評馬英九,不能批評中國,甚至要求記者修改關於毒奶粉事件的報導。原任副總編輯莊豐嘉憤而辭職,國際記協公開譴責馬政府侵犯新聞自由。
        
 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任期未到,也被逼退。200810月,包括央廣董事長、總台長、副總台長、董事等七人,因「不願再受馬政府羞辱」而請辭。 

2.      公視之役是捍衛媒體自由的典範

       唯一的異數是公共電視。公視法明文規定公視「獨立自主,不受干涉」,董事與董事長都有任期保障,但馬政府一上台就急於搶奪,由新聞局施壓,由立法院凍結預算,企圖逼退董事長與總經理。無法得逞後,更修法增加董事名額,以稀釋原有董事比例。金溥聰也動員他在傳播學界的人脈,有的直接當打手,有的睜眼放任新聞自由被糟蹋。以如此龐大的陣勢,本應手到擒來,沒想到有一群知識份子、媒體工作者、公民團體團結起來,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奮不顧身地捍衛公視,竟然擋住了對方的攻擊。

       
 那期財訊還有一篇金溥聰專訪,在文中:(1) 他承認陳世敏等政大學者是他安排去當公視董事的,沒想到「統統被…殲滅..搞得灰頭土臉」,覺得不可思議,(2) 身為傳播學者的他並未反省干預公視的錯誤,反而說如果他親自出手,「不會搞成這樣!」馬政府的媒體自由觀點,如此地前現代,令人驚訝。有怎樣的領導,就有怎樣的手下。他們在公視事件中的表演那麼荒腔走板,其來有自。


        
這篇文章,將詳細報導「舊腦袋、新身軀」的新威權政府如何打壓媒體自由;知識份子如何在胡蘿蔔與棍棒的壓力下折腰配合,或者保持令人駭異的沈默;以及少數人如何英勇對抗。這場台灣反媒體迫害史上最漂亮的戰役,將成為今後台灣媒體自由運動的借鏡。

  
3.      公視董事的審查機制:維持中道

19975月底立法院通過公視法,可以說是奇蹟。公視法草案被新黨的周荃強力杯葛了5年,幾近無望。我當時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絞盡腦汁地合縱連橫,好不容易形成一個三黨委員的推動聯盟,最後靠民進黨團連續五次甲級動員,劍拔弩張地逐條表決,才在院會最後一天驚險地三讀通過。後來有些學者說公視法條文不夠完美,都是不瞭解當時匍匐前進戰況者的風涼話。

公視董監事的產生方式非常獨特。公視法第13條規定,董監事之產生:(a)由立法院推舉11-13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b)由行政院長提名董監事候選人,(c)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3/4以上多數同意後聘任。而所謂立法院推舉,就是經過立院黨團協商,按席次比例來分配審查委員的推薦名額。

如此複雜的設計有兩個要點:。

(1) 避免政治力過度介入:所以董監事不是由立法委員直接行使同意權,而是由國會推舉的審查委員會間接行使同意權。審查委員雖由政黨推薦,但都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也會有一定的自主性。

(2) 透過制衡維持中道:同意權採取3/4的高門檻,意識型態太強的人很難通過,可以維持董事會的中道性格。

豈料200810月補選董事時,民進黨在國會連1/4席次都不到,已經無法制衡,而國民黨推薦的審查委員中竟然有4名立委(洪秀柱、郭素春、李慶安、孔文吉),完全不符合「社會公正人士」的定義,更破壞了第13條的立法精神。

第四屆公視董事分四梯次選出:一、200711月選出原始董事,現有六名。二、馬政府上台後,200810月補選陳勝福等五名。三、2009年修法後,7月增選陳世敏等八名。四、200912月為遞補孫大川離職的空缺,補選林志興一名。

2007年審查第4屆董事人選時,審查委員會中藍、綠、無黨聯盟推薦的比例是6:6:1。由於需要3/4以上同意,稍稍有點政治色彩的人,都被刷掉。投了好幾次票,才選出11位,組成的董事會也相安無事。但2008年之後,民進黨在國會的席次大減,補選及增選董事時,13名審查委員中泛藍推薦的委員有10位,超過3/4,許多馬家軍都順利進入董事會,是後來爭議不斷的主因。

 

4.      冬季攻勢:凍結預算,要求節目送審 (2008.12-2009.1) 

2008
10月補選五名董事:汪琪、盧非易、周建輝、林谷芳、陳勝福(本來還有洪蘭,但她不久就辭職)。其中,周建輝曾任馬市府顧問,陳勝福是明華園團長,盧非易是政大廣電系教授。根據其他董監事的觀察,他們言論行動一致,在本來不分藍綠的董事會造成鬥爭的情勢。

12月8日立委林益世提案凍結公視預算,並通過決議,要求節目事先送審。公視董事長在壓力下本想讓步,但員工與主管都很憤慨,認為公視的獨立自主不容破壞,必須據理力爭。在他們的堅持下,公視管理團隊聯名在12月10日的報紙登廣告,抗議立法院的決議「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開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

很多人誤以為公視是公營電視,錯了!公視的「公」,是公共、公眾的「公」,而非公營、公務機關的「公」。公視法第11條說「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就是不受政治力干涉的意思。英國政府曾經試圖阻止BBC播出一部北愛共和軍的影片,結果BBC罷工一整天開天窗,逼得英國政府讓步。我們的立委不但要凍結預算,還要審查節目,過去公視一直委曲求全,這次挺身對抗,這才叫真正的「獨立自主」,不愧「公共」兩個字。

2009年元旦,三千民眾走上街頭,反對黑手入公視。在輿論的壓力下,國民黨只好撤回要求公視節目送審之決議。

有趣的是,在社會大眾反對黑手入公視的同時,公視工會常務理事謝啟明和董事陳勝福卻與立委林益世、洪秀柱共同召開記者會,贊成他們凍結預算干預節目。政大新聞系的馮建三教授描寫這個場景說:「一邊捍衛公視理念,一邊公視人倒戈,孰是孰非,一時難以明白」。是非有那麼難明白嗎?有位遊行者說,「謝啟明無法代表公視員工」。學者無法瞭解的,人民一眼就看穿。

 
5.      春季攻勢:企圖逼退管理團隊 (2009.1-2009.4) 

國民黨控制節目不成,就想直接拉下管理團隊。於是由工會的謝啟明操作對總經理不信任的「民調」,董事盧非易則在董事會以「產業民主」之美名發動攻擊。連續4個月7次董事會都耗在討論「總經理考核案」,新舊董事相持不下。舊董事認為公視的績效(節目品質、得獎紀錄、觀眾人數)都是歷年最高,沒有理由不通過考核案。5名補選的新董事則根據那份「工會逆評」拒絕通過。

當時網路流傳一封以「公視到底要不要改革」為題的員工信,信上表示所謂「工會逆評」缺乏代表性,並說:「一年來公視走出了新氣象。公視的觀眾比以往都多,讓我很有成就感。經營團隊開始撙節開支、用心計較積效、懲罰不適任員工,的確讓同事叫苦連天,但我以為,以前混水摸魚的年代,根本是劣幣驅逐良幣,這些改革難道不應該嗎?」她把信寄給某位董事,希望董事會不要因為部分員工的反彈而放棄了改革的方向。

這封信顯示出有些員工將公視當作逃避競爭的避風港,抗拒績效的壓力,但也有員工希望堅持改革,找回成就感與自尊。

公視董事會到底要不要改革呢?這場鬧劇最後以7票贊成考核案,5票反對,2票無效,未超過半數而不了了之。

2009年4月22日的中國時報報導:立委洪秀柱說,由於補選董事後仍然無法拉下總經理,將修法增加董事名額。立委管碧玲指出,「增加董事稀釋現有結構,國民黨將牢牢掌控公視,沒想到政治干預媒體可以如此赤裸裸」。


6.      八月攻勢:企圖改選董事長 (2009.7-2009.8) 

7月,立法院修訂公視法,將董事人數由11-15人增至17-21人,董監事審查委員也由11-13人增至11-15人。

7月底我接到新聞局電話,說要開審查委員會增聘董事。我說,審查委員必須由政黨推薦,我沒聽說民進黨有推薦我啊?她說你是上次的審查委員,不須再推薦。我說不對,公視法修法,董事與審查委員的名額都增加了,審查委員會必須改組,豈可沿用上次的名單?

後來發現,國民黨推薦的審查委員跟上次有5名不同,而且民進黨毫不知情,這個名單未經立院推舉,顯然違法。我乃與同為「審查委員」的金恒煒聯名投書自由時報(7月31日),指出新聞局當天要召開的公視董事增聘審查會議是違法的,聲明拒絕參加。

但新聞局不理我們,審查委員會照常舉行,增聘了8名董事:陳世敏(政大新聞)、廖元豪 (政大法律)、須文蔚 (東華中文)、趙雅麗 (淡江大傳)、蔡憲唐 (中山企管)、程宗明(公視員工)、林淇瀁(詩人向陽)、黃玉珊(導演)。

新聞局如此鴨霸,當時寫文章只是想留個歷史紀錄。後來請公民搶救公視聯盟(公搶盟)出面向監察院檢舉新聞局違法,也是同樣的心理,沒想到竟然導致後來監察院通過糾正案,讓新聞局踢到鐵板。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只要站在真理的一邊,即使再絕望,也要力爭到底,才有可能絕處逢生,旋轉乾坤。

8月10日董事會,八名增聘董事首度參加,盧非易與周建輝就臨時提案,要求改選董事長。因事出突然,沒有決議。

8月17日再度召開臨時董事會。那時正是八八風災之後,林濁水在自由時報寫了一篇「颱風夜,馬家軍揮刀砍公視」,題目就很生動地點出了當晚新舊董事激烈對立的情景。那晚的主要爭議是:新董事(兩次補選共13位)說他們代表新民意,要改選董事長。原始董事(8位)則認為新董事應先瞭解業務,幾個月後再決定要不要改選。監事林筠與黃世鑫引用律師的法律意見,認為公視法並未規定董事出缺補聘後必須改選董事長,如要罷免則應提出具體理由,雙方僵持不下。

因公視法規定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即14席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議決,後來舊董事一一離席,最後連主席也退席,人數不足,改選案就破局了。


7.      基層的聲音:三封公開信 (2009.8.24) 

董事會之爭,引起了社會的注意。有的人以為是藍綠之爭,其實不然。2007年產生的原始董事並沒有政治色彩很強的人(其中孫大川後來還成為馬政府的原民會主委),他們會團結起來捍衛公視,一方面是因為新董事中若干人的鬥爭方式太粗暴,引起反彈,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公視這兩年積極改革,不只觀眾增加,節目也好看起來,讓董事們信心大增。(過去兩年觀眾增加六成,節目品質提高,去年囊括六成的金鐘獎項)

但新董事們有很多奇怪的觀念:認為公視不應該講績效,認為新聞不能批評政府,最好不要觸及政治敏感議題,連「有話好說」都無法接受。最重要的是,他們認為原有的董事長與管理團隊都是前朝餘孽,非換掉不可。

倒是有些員工開始反省公視的價值。當時有三封員工公開信,分別由趙荃、蘇啟禎、李慧宜所寫:

趙荃(節目部編劇)說,我承認總經理上任後,日子變得比較不好混,以前六七點就下班,現在常常做到十點。錄影時沒有便當,出外景只能喝水而非過去的飲料,大家難免有怨言。但每次出去,發現看公視的人變多了,對做節目的人來說,就是鼓勵,因為我們的努力有人看到了。以前每年都聽說公視又虧損了多少,都非常害怕,今年聽說總經理的政策已經讓虧損補回來,甚至還有盈餘,非常高興,感覺公視這條大船不再漏水,不會沈船了。

蘇啟禎(晚間新聞製作人)說,聽說新進董事與舊有董事分成兩派,正進行表決攻防戰。這些董事,有我大學新聞系的老師,看到他們進到董事會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準備換掉現有的經營團隊,身為公視員工,我感到不解,甚至有點難過。大學時代﹐「產業民主」、「專業共治」、「資訊透明化」等公共媒體的重要價值,都是老師教我的,遺憾的是﹐在這次董事長改選中,我嗅不到這些價值,只看到關起門來的鬥爭。是哪個環節遺漏了嗎?

李慧宜 (我們的島記者)說,公視要打兩種仗!一種是跟商業媒體在八卦羶腥的市場環境下競爭,一種是跟政治勢力在複雜詭譎的狼群環伺中抗爭。政客們最近在公視點起狼煙了!就在全國上下投入水災救援的同時,政府深入災區的援手緩慢,政客伸進公視內部經營的黑手卻無比飛快!公視董事長任期尚未結束,執政黨就等不及要把董事長換掉!我是公視基層員工,對公視董事不斷開臨時會無權置喙,但我也是納稅人,請新董事們告訴我,你們對公視的願景是什麼?為什麼你們剛加入公視團隊,就急著換董事長?

可以看出,這些基層員工對公視有憧憬,對公視最近觀眾增加,績效提升很高興,卻對董事會的惡鬥無法理解。她們打破沈默發出聲音,展現出比董事更大的熱情,比他們的老師更高的高度,這是公視人empowerment 的轉捩點,是公視未來的希望。


8.      八月攻勢失敗的原因 

八月改選風波中,謠傳已內定新董事長是陳世敏。他也不否認,甚至去跟鄭同僚說他跟國民黨的關係較好,當董事長對公視較好,希望鄭能自己辭職。鄭以前以為國民黨只是要逼退總經理,現在發現自己也是目標,當然不從。

八月攻勢功敗垂成,有好幾個因素:

a. 公視董事會規定要三分之二(14人)出席才能做出決議。增補選董事已有13席,本來不成問題,但幾位馬家軍闖將趾高氣昂,趕盡殺絕的樣子,逼使原始董事團結起來,甚至在關鍵時刻退席,以致功虧一簣。

b. 八八風災後,馬政府氣勢已衰,鬥不下去。

c. 公視去年觀眾增加三成,金鐘獎囊括過半獎項,在質量大幅提升,社會支持度高的情況下,新董事一上台就要翻盤,讓人覺得只是政治鬥爭,很難看。

      因此,從八月底到十二月中,雙方偃兵息鼓,西線無戰事。


9.      監察院糾正案 (2009.12.10) 

12月初,公視事件出現重大轉折。監察院通過對新聞局的糾正案,糾正書指出:新聞局長蘇俊賓曲解公視法,規避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應經立院黨團協商和院會核備的程序,以致731日的「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陳世敏等八名董事的資格也有瑕疵。

      監察院發現,行政院本已去函立法院請求推舉11-15名審查委員,卻又緊急撤回公文,再度去函時不再要求協商,只說上次的13名審查委員中有5名請辭,請國民黨團補推薦,就逕自開會。

     
 公視法修法後,審查委員已由11-13名增為11-15名,當然必須政黨協商確定名額。以往都取最高額,即15名。但新聞局堅持不交付協商,其中必有緣故。

     
 原來按照當時的政黨席次比例,如果是13名審查委員,民進黨只可推薦3名,低於四分之一,並無否決權。如果增為15名,則可推薦4名(3.7名,四捨五入),超過四分之一,擁有對董監事人選的否決權。蘇俊賓為了掌控公視董事會,不惜違反公視法,侵犯在野黨權益。

     
 公視董事會兼管華視、客視、原視,影響所及遠超過公視本身。國民黨強力搶奪公廣集團,正是為了選票。蘇俊賓此舉絕非疏忽,而是蓄意詐欺。公搶盟已經再度向監察院檢舉,要求彈劾蘇俊賓。


10.  十二月攻勢再起:撤換董事長 (2009.12)

      監察院的糾正對奪權派是一大打擊,恰好此時,金溥聰回台擔任國民黨秘書長,對他們又是一大鼓舞。1228日公視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盧非易、須文蔚、向陽等提案重選董事長,攻勢再起。

     
 會前,監事黃世鑫提出稽察意見書,根據監察院糾正書以及行政程序法,要求陳世敏等「8位董事在其資格之適法性未釐清之前,不宜參與董事會之運作,否則其決議無效」。他們置之不理。

     
 臨時董事會經過五個小時的拉鋸戰,過程中多名董事退席,一直到凌晨,終以12票贊成(陳世敏、蔡憲唐、廖元豪、須文蔚、趙雅麗、程宗明、向陽、林谷芳、汪琪、陳勝福、周建輝、盧非易),1票反對(鄭同僚),3票棄權,通過撤換董事長,並預定於2010111日選舉新董事長。

     
 1230日監事林筠、陳炳宏、黃世鑫召開監事會後發表聲明表示:臨董會出席的陳世敏等八名董事「增補過程有明顯瑕疵,經監察院糾正在案」;依行政程序法「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為無效」,「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因此裁定「28日臨時董事會的決議無效」。

     
 馬政府上台後,掃蕩媒體。中央社、央廣都乖乖就縛,只有公視「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經過苦心積慮地補選董事、凍結預算,修法增選董事,眼看就要攻下山頭了,卻被監事會一舉推翻。

     
 監事會的仗義執言鼓舞了堅持公視理念的員工。得過曾虛白先生新聞獎的公視記者李慧宜在蘋果日報發表《誰在用鐵拳打擊公視》,指出公視董事長並無重大過失,卻被迫終止任期,難道誰的政治拳頭大,誰就可以干預理應獨立於政治之外的公視?她指責那些新董事,正不自覺地摧毀著公共媒體的發展。公視製作人陳信聰也發表公開信《公視董監事們,請用專業跟公共價值來說服我》。

     
 這是台灣新聞自由史上動人的畫面。年輕的實務工作者站起來指責學院裡的老師:「你教給我們的,你們自己都背叛了,我們唾棄你」。 


11.  公視對陳世敏等八名提假處分 (2010.1.11) 

      內定為新董事長的陳世敏被監事會裁定董事資格無效,當然不服。陳世敏表示,董事的權力來自於新聞局聘請,除非法院判決或新聞局認為他們八位不具資格,不然仍將按原計畫改選董事長。

     
 陳世敏的觀點不對。董事的權力來自公視法,而非來自新聞局。要當董事長的人,竟然認為公視董事長必須聽命於新聞局長。台灣的新聞系是這樣教的嗎?太可怕了!監事會的裁定,並非監事自由心證,而是在落實監察院的糾正案,自然有效。

     
 由於若干董事揚言111日的董事會照常舉行,為了防止雙胞案,公視只好向法院申請假處分。11日上午台北地院發出假處分令:「禁止8名增選董事行使董事職權」。原訂晚上改選董事長之董事會只好取消。

     
 但黃世鑫監事認為,監事會既已裁定「八位的董事資格自始不生效力」就夠了,有沒有假處分令,其實無關宏旨。 


12.  新聞局對鄭同僚提假處分 (2010.4) 

      1
16日,新聞局發出新聞稿,仍然堅持增聘八位董事的過程合法。

     
 19日,五名董事(汪琪、盧非易、周建輝、陳勝福、林谷芳)發表聲明抵制董事會。新聞局長蘇俊賓藉機表示,公視董事會持續空轉,24日前若不改正,新聞局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

     
 21日,新聞局派員到公視檢查財務,指公視交代不清,限25日前補正,否則將提刑事及民事訴訟,並解除董事長職務。公視則發出聲明,指公視已提供資料說明,要求新聞局勿誤導視聽,共同遵守假處分執行令。

     
 29日,公視召開董事會:通過原民台、客家台營運計畫案。新聞局認為只有6名董事出席,未達公視法需2/3董事出席之規定,會議無效。公視則表示,盧非易等5名董事持續杯葛,但公視法規定董事會必須每月開會,為使運作不受影響,乃引用內政部「議事規範」,即在兩次流會後只要1/3董事出席,就算合法。

     
 419日,新聞局以公視董事會在人數不足下開會為由,聲請假處分。法院裁定七名董事暫停行使職權。(鄭同僚、朱台翔、虞戡平、黃明川、陳邦畛、彭文正、林志興)

     
 僅存未受假處分的五名董事(盧非易、汪琪、周建輝、陳勝福、林谷芳)發表聲明:籲請新聞局依法做出緊急處置,以避免公視空轉。

     
 所謂緊急處置,就是「引清兵入關」,請新聞局接管。全世界公共電視中,由董事籲請政府干涉的,大概僅此一家吧。

     
 有人說,你假處分我,我假處分你,都不應該。但兩個假處分本質不一樣。公視對陳世敏等提假處分有其合理性,因為他們的董事資格已被監察院指為有明顯瑕疵,如果繼續參予董事會,將來會有許多法律糾紛。但新聞局對公視董事長提起假處分不但不適格,沒有合理基礎,也干涉了公視的獨立自主。

     
 有些學者說,假處分是商業手段,崇高如公視怎可告來告去?這是腐儒之見。他們應該責問新聞局,為何不回應監察院的糾正,趕快請立法院推舉新的審查委員會,再選出八名董事,問題不就解決了。新聞局拒不回應監察院的質疑,公視就只能尋求司法的保護。威權時代的知識份子不敢挑戰權力者,只敢責怪抗暴者,歷史的悲劇似乎又在重播。 


13.  鄭同僚等7名董事恢復行使職權 (2010.5) 

      4
27日,鄭同僚等董事對假處分提出抗告。

     
 512日,陳勝福宣稱已被推選為代理董事長,並以此身份向地院申請撤回對陳世敏等八位董事的假處分。14日,監事會指出,陳勝福未經法定程序推選,不得代理董事長。

     
 17日,新聞局搶在鄭同僚的抗告即將成功前,主動撤消對鄭等七名董事的假處分。陳勝福呼籲鄭同僚應該投桃報李,撤消對陳世敏等八位董事的假處分。鄭同僚的回答是,關鍵在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還是要靠新聞局自己解決,以免埋下不合法的種子。

     
 25日,高院裁定陳世敏等5名董事抗告成功(其餘3名未提抗告),撤消其假處分。但高院裁定書說,只是針對假處分,至於他們是否具有董事身分,「仍應循訴訟救濟之,附此敘明」。

     
 26日,監事會決議:陳世敏等八位的董事資格自始不生效力,即使假處分撤銷,仍然不得參予董事會議。

     
 本文截稿之際,媒體正在炒作陳世敏抗告成功的新聞,卻絕口不提監察院糾正新聞局違法、八名董事資格有明顯瑕疵的事實,以及監事會的決議。

     
 戰鬥還在進行中,不論最後結果如何,兩年來在馬政府不斷打壓下,公視能夠堅持「獨立自主、不受干涉」迄今,毫不屈服,可謂媒體自由的典範。 


14.  公視事件中的三股力量

       公視事件是媒體自由之戰,不但關係台灣的民主發展,也是進步與反動力量的對決,可以觀察到三種參與的力量:

1.      反動的一方,積極打壓公視,包括新聞局、國民黨立委、以及金溥聰承認被他安排參與搶奪公視的學者。他們明知違法,卻透過凍結預算、干預節目、在公視董事會搞鬥爭,破壞公視的自主發展。

2.      進步的一方,積極捍衛公視。部分董監事堅守崗位迄今,值得鼓掌。有理念的主管與員工,也起來對抗。管理團隊登報譴責國會的干預,以及多名員工在網路與報上公開譴責新董事失格,都是勇敢的壯舉。公民團體與積極的觀眾也動員起來,2009年初的「反對黑手進公視」大遊行,以及後來一呼千應的網路連署,證明民主運動已經深植人心,大家警覺到媒體自由被鯨吞蠶食,公視已成最後防線,乃起而對抗。

3.      消極的「第三種人」。公視事件中,常常有人問起,怎麼一些媒體監督組織都不講話?他們不是沒講話,而是講得不像話。他們的言論有以下幾種特徵:

     
 (1)   大事化小:如「新聞局審查過程未能公開透明,令人遺憾」,如「社會難免有對國民黨企圖加強控制公視董事會之疑慮」,如「孰是孰非很難講」。(為何避而不談監察院指出的,新聞局違法的事實?)

     
 (2)   各打五十大板:如「新聞局有錯,但是公視內部治理也要檢討」。(打壓公視獨立自主,能跟公司治理相提並論嗎?)

     
 (3)   顧左右言他:如「公視的問題只能透過修公視法來解決」。(公視法中最關鍵的是第11條:「公視獨立自主,不受干涉」。面對打壓,不起而對抗,空談修法有什麼用?)

     
 (4)   罔顧事實:新聞局指責公視空轉,他們也呼應。他們本來說公視表現差、不公正,後來看到收視率真的提高、績效真的提升,又改口說公視不應談收視率與績效。(是否空轉,一定會反映在節目品質上。兩年多來,公視節目變好看了,觀眾變多了,公不公正,觀眾眼睛雪亮。毫無證據的攻擊,不是別有用心,是什麼?) 

        
 有責任捍衛媒體自由的人,卻坐視公視的獨立自主被糟蹋,令人納悶。一直等到金溥聰在財訊專訪中親口承認,才水落石出,原來這次強奪公視是黨、政、產、學的細緻操作啊。 

15.  結論:公視事件的本質是媒體自由之爭

       公視事件爭的不只是公視,而是媒體自由。台灣的核心價值是民主與自由,只要民主制度與媒體自由還在,台灣就有希望。反之則完蛋。

        
 最近「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票選十大民主事件,「公視爭議」名列第三,僅次於「死刑爭議」與「中科三期環評爭議」,民主平台的朋友的確很有眼光,但他們的網站在事件說明中卻將「公視爭議」定位為:「內部治理有待強化」、「超越黨派的制度問題」、「政府缺乏政策引導」、「有待修正公視法加以矯正」,卻是被誤導而避重就輕。

       
 如果「公視爭議」只是這些枝節問題,恐怕連第三百名都排不上吧?馬政府正是希望我們相信,公視事件是「公司治理」、「人事鬥爭」、「董座之爭」,而不是「媒體自由」之爭。遠在天邊的「自由之家」、「無國界記者組織」看得一清二楚的,近在眼前的我們怎麼反而迷糊了?

       
 回歸事件的本質,公視之爭就是媒體自由之爭。面對政府打壓,公視據理力爭,樹立了台灣公共媒體的典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