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事件變化多端,層出不窮,大家目不暇接,看不清楚真相。
 

其實只要抓住公視事件的本質,即可輕易解讀看似複雜的表象。

事件的本質就是,「媒體自由的打壓與對抗」。今年4月「自由之家」指控新聞局干預公視,並將台灣的新聞自由排名降級,說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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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半年來的發展:

2009.12.10 監察院糾正書:

監察院指新聞局違法操控2009.07.31之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以致「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陳世敏等八名董事資格有瑕疵。

2009.12.25 監事黃世鑫提出稽察意見書:

要求陳世敏等八位董事在其資格之適法性未釐清前,不宜參與董事會。

2009.12.28公視臨時董事會:

盧非易、須文蔚等提案,通過撤換董事長,預定2010.01.11選舉新董事長。

2009.12.30 監事會裁定臨時董事會的決議無效:

理由:因出席臨董會的陳世敏等八名董事「增補過程有明顯瑕疵,

經監察院糾正在案」;「28日臨時董事會的決議無效」。

但內定新董事長陳世敏表示「董事權力來自新聞局」,將如期改選董事長。

2010.01.11 公視對陳世敏等八名董事提假處分:

為防雙胞案,台北地院發出假處分令:「禁止8名增選董事行使董事職權」。原訂晚上改選董事長之董事會只好取消。

2010.01.19五名董事開始杯葛董事會

盧非易、汪琪、周建輝、陳勝福、林谷芳,發表聲明抵制董事會。

蘇俊賓局長表示,公視董事會如持續空轉,將採取行動

2010.01.21 新聞局派員到公視檢查財務

新聞局指公視交代不清,威脅解除董事長職務。

公視發表聲明,指公視已提供資料說明,請新聞局勿誤導視聽。

2010.01.29 公視召開董事會,通過原民台、客家台營運計畫。

2010.04.19 新聞局對鄭同僚董事長及其他六名董事提假處分

新聞局以公視董事會不足額卻開會為由,聲請假處分,暫停鄭同僚等職權。

僅存的五名董事(盧非易、陳勝福等)發表聲明籲請新聞局做出緊急處置

輿論譁然。在野黨發表聲明,警告新聞局勿干涉。

2010.04.27 鄭同僚等董事對假處分提出抗告。

2010.04.29 自由之家公布全球新聞自由排名,台灣連續兩年下滑

台灣從2008年的第32名降至2009年第43名,再降至2010年第47名。自由之家指控:執政黨介入中央社人事、新聞局干預公共電視、置入性行銷威脅媒體的獨立性。

2010.05.11 新聞局要求公視宣傳上海世博會、台北花博會

05.11通知公視參與「北市府、中央社、央廣、公視合作宣傳台北花博會議」。

另,04.29通知公視參與「中央社、央廣及公視上海世博新聞採訪事宜」。

公視認為公視非政府電視,公視法規定「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礙難配合。

2010.05.12 陳勝福發表聲明,自稱被推選為代理董事長

陳勝福將聲明寄給新聞局(並非以公視公文),新聞局回函表示「洽悉」

陳勝福憑此「洽悉」函,向地院申請撤回對陳世敏等八位董事的假處分

2010.05.14 監事會否決陳勝福代理董事長之身份:

指既無開會通知,也無會議紀錄,未經法定程序,陳勝福不得代理董事長。

2010.05.17 新聞局撤消對鄭同僚等七名董事的假處分。

新聞局搶在鄭同僚抗告即將成功前,主動撤消對七名董事的假處分。

陳勝福呼籲鄭同僚投桃報李,撤消對陳世敏等八位董事的假處分。

鄭同僚回應:關鍵在監察院的糾正文,新聞局應自己改正,以免違法。

2010.05.25 高院裁定撤消對陳世敏等5名董事之假處分(另3名未提抗告)

陳世敏表示,「假處分抗告成功,代表法院不認為增聘董事的身分有問題」

其實高院的裁定只是針對假處分,至於5名「是否具有公視基金會董事身分… 仍應循訴訟救濟之,附此敘明」。

2010.05.26 監事會決議:董事資格與假處分無關

理由:陳世敏等八位董事推選過程不合法,資格自始不生效力,即使假處分撤銷,仍然不得參予董事會議。

2010.06.02 鄭同僚表示,將對高院裁定提出再抗告:

新聞局長江啟臣指鄭同僚浪費法律資源,已完全「失格」

鄭同僚回應:監察院糾正新聞局,認為增聘公視八位董事過程有明顯瑕疵。新聞局長不回覆監察院的糾正,卻以重話指控他,令他感到「驚訝與失望」。

2010.06.03 台北地院撤消對陳世敏等八位董事假處分之執行令:

撤消聲請是陳勝福以「代理董事長」身份,「代表」公視提出的。

05.14的監事會決議指出,陳勝福並無代理董事長之資格。

公視已向地院聲明異議。

而整個事件有以下離奇之處:

(1)    陳勝福以一紙聲明宣稱被推選為代理董事長,但公視董事長室從未安排推選代理董事長的董事會,既無開會通知,也無會議紀錄,會議合法嗎?

(2)    新聞局竟然根據該聲明發文表示「洽悉」。

(3)    陳勝福從未到公視就任「代理董事長」,卻拿新聞局的「洽悉」函,跑到法院說他代表公視,要撤消先前對八名董事的假處分執行令。

法院書記官竟然不要求看公視的公文、印章、證明,就批准了?

公視律師指出,這是前所未見之荒謬。

黃世鑫監事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勝福假冒公視的「法定代理人」。

也將對法院書記官提告。

 

2010.06.03聯合晚報社論:公視應回歸公共精神

呼應江啟臣「失格」之說。 說過去有「人間四月天」、「橘子紅了」、屢獲金鐘獎,現在已失公共精神。但真相是:新的節目公共性更強,更好看。公視觀眾兩年來增加了六成,金鐘獎得了更多。

2010.06.04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聲明:

公視爭議導因於新聞局增補董事時未依法定程序辦理,遭監院糾正在案。

新聞局應盡速回應監察院之糾正,才能根本杜絕之爭議。

2010.06.04 公視監事聯合聲明:

監察院糾正案迄今半年,新聞局未提改善,卻仍堅稱:「辦理增聘董事選任程序完全合法」,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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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與評論:

1.      威權操作,鑿痕斑斑

上文中的故事動線可以簡化如下:

(1)   監察院糾正新聞局,新聞局不理會

(2)   八名董事因資格有瑕疵,被假處分

(3)   新聞局以放話或查帳威脅公視

(4)   五名董事杯葛董事會

(5)   新聞局對鄭同僚等假處分

(6)   五名董事呼籲新聞局介入「緊急處置」,未果。

(7)   製造「代理董事長」疑陣

a. 五名董事未經合法開會,卻發聲明宣稱選出「代理董事長」

b. 新聞局僅根據五名董事聲明,發函表示「洽悉」

c.       台北地院根據「洽悉」函,接受「代理董事長」撤消八名董事假處分。

d.      新聞局長江啟臣警告鄭同僚勿再抗告,否則就是「失格」

e.      媒體以多篇報導、社論企圖逼公視就範

 

新聞局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只能用行政手段威脅,並與五名董事套招,司法配合,媒體嗆聲,這種文攻武嚇聯合作戰的陣勢,在戒嚴時代屢見不鮮,出現在民主時代,卻令人不寒而慄。難道威權統治捲土重來了嗎?

 

2.      知識份子與新威權政府之關係

補選的五名董事,除陳勝福是明華園團長,周建輝是馬市府顧問外,汪琪、盧非易、林谷芳都是教授。他們應知所謂推舉「代理董事長」乃不實且違法,為何鋌而走險?

05.13的財訊有一篇金溥聰專訪,文中他承認 (1) 陳世敏等政大學者是他安排去當公視董事的,(2) 沒想到「統統被…殲滅..搞得灰頭土臉」,覺得不可思議。(3) 誇口如果親自出手,「不會搞成這樣!」

公視董事中,陳世敏(政大新聞)、盧非易(政大廣電)、程宗明(政大新聞博士畢)、林淇瀁(向陽,政大新聞博士畢)都是金溥聰的同事或學生,廖元豪 (政大法律)、須文蔚 (東華中文都曾在馬競選團隊效力。以金溥聰之地位,所謂「安排」就是「主導」的意思。可嘆的是,包括金在內的傳播學者,完全未反省干預公視是錯的,只因干預不成而懊惱。

最近媒改社與媒觀基金會發表一篇共同聲明,認為:(1) 雙方不應訴諸訴訟,(2) 譴責雙方持續爭鬥使公視喪失生機,(3) 呼籲雙方總辭。

這篇聲明層次很低。令人失望。聲明完全不提媒體自由被打壓(對自由之家的批判,假裝沒聽見),不批判馬政府,卻將迫害者與被迫害者各打五十大板。

威權時代這種知識份子很多,民主運動的熱潮時,大家才趕時髦變成自由派。最近兩年,知識份子再度保守化,在公視事件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凍結預算、要求節目送審、威脅「有話好說」、修法增加董事、違法推選董事、在董事會搞鬥爭,難道不都是馬政府黑手伸進公視嗎?

保守的知識份子卻強作解人,認為抗爭斷送了公視的生機。這是什麼話?抗爭的源頭難道不是馬政府的打壓嗎?對抗打壓難道不是公視的唯一生機嗎?

英國政府企圖干預BBCBBC開天窗抗議,學者津津樂道。馬政府打壓公視,公視起而對抗,學者怎麼反而譴責?這不就是台灣版的「葉公好龍」嗎?

有人說,不能怪他們,金溥聰網羅了許多傳播界大老,沒有人敢得罪他們啊。但愛吾師不愛真理的,算哪門子的進步份子呢?

 

3.      假處分是表象,推選董事過程違法才是關鍵

公視事件其實很簡單:

(1)      監察院糾正書指出,新聞局操控公視董監事補選,董監事審查委員組織不合法,八名董事資格有瑕疵。

(2)      監察院迄今堅持對新聞局的糾正。

(3)      新聞局迄今不肯承認錯誤,也未作任何補正措施。

(4)      監事會乃根據監察院糾正書,裁定八名董事資格無效。

(5)      假處分只是為了防止資格有瑕疵者強行開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所作之暫時性措失。有無假處分與有無董事資格,是兩回事。

(6)      監事會之裁定仍然有效。即使沒有假處分,八名董事也無法參與開會。除非他們提起確認之訴,由法院確認其董事身份。

(7)      新聞局要解套,只要遵照監察院糾正書改正,重組審查委員會,補選董事即可。不此之圖,卻百般打壓公視,只能說是威權基因作祟。

 

4.      公視事件的本質就是媒體自由之戰

國民黨打壓媒體自由,對象不只是公視,但因公視有公視法保障,是非對錯特別明顯。要捍衛媒體自由,捍衛公視是最好的戰場。

學者動不動就說修改公視法。公視法最關鍵的就是第11條:「公視獨立自主,不受干涉」。面對打壓,不起而對抗,空談修法有什麼用?

公視法的「獨立自主,不受干涉」,過去只是抽象觀念。但馬政府的粗暴打壓,以及公視團隊的英勇對抗,將之具體化。「公視之役」告訴大家,何謂「媒體的獨立自主」,將成為台灣媒體自由史上的典範。


p.s. 
六月中復刊的「當代」雜誌上,我寫了一篇長文,有更詳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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