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0.01.22 聯合報報導:【檢查公視 新聞局大動作示警】新聞局處理公視
爭議動作越來越大。廣電處昨天前往公視基金會檢查業務及財務,公視未提供相關資
料,交代不清,如果二十五日前未完整交代,新聞局不排除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及相關
人士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解除鄭同僚董事長職務。

       說得好像公視很心虛的樣子,但真相如何呢?請看以下公視監事黃世鑫教授全
程錄音的摘錄:

* * * * * * * * * * *
時間:2009.01.21 上午
地點:公視大樓
主角:公視監事黃世鑫(臺北大學財政學教授)vs. 新聞局科長黃秀 (廣電處)

背景:為了公視董座之爭,新聞局開始用行政手段對公視施壓。1/20說要查帳,叫公視
派人拿資料到新聞局,教訓了一頓。1/21又由廣電處二科科長黃秀(政大新聞系畢業)
率法規會等到公視,說要調閱資料。因為跟財務稽核有關,公視乃請監事黃世鑫負責接
待。雙方的主要爭執在,黃世鑫希望她們在出席單上簽名,但黃秀堅持不肯。本文附有
錄音檔(14分鐘),極為精彩。

錄音摘錄:

黃世鑫: 妳們為什麼不肯留下名字?

科長:     今天本質上不是會議,你也不是主持人。

黃世鑫: 那麼改成訪視記錄好了。 (科長仍不肯簽。法規會本來簽了,又劃掉)。

科長:     今天要找的是「公視基金會」,不是「監事會」。

黃世鑫: 監事負責財務稽核,也是公視基金會的一部份。

科長:     這不是會議。(一再重複,不肯簽名)

黃世鑫:請注意,公視是獨立自主的財團法人,並非新聞局的下屬機關。妳們若行文來
調資料,白紙黑字,沒問題。但今天既是人來,我們總要知道是什麼人來調資料。要拿
走資料,又不肯留下紀錄,說得過去嗎?

科長:    我們自己會做紀錄。

黃世鑫: 唉,妳來我們這裡拿走資料,卻自己做紀錄?你的紀錄我可以簽名證明資料
出自我們,但我們也要做紀錄啊。

科長:    我們今天發文的對象是「公視基金會」,如果他們沒代表來,我們只好下結
論說,資料沒拿到。我們馬上就走。

黃世鑫:妳對外怎麼講,沒關係。如有不實,我有錄音。妳想想看,今天走進去一個地
方要拿資料,我們只是請妳留下名字,怎麼會竟然不肯?

科長:    我們不肯對監事會(留下記錄)。

黃世鑫:公視對外由董事長代表,今天如果是到新聞局報告,我監事不會去。但妳今天
是到公視來,由誰接待是公視內部的事。要查節目,由節目部經理接待。要查財務,由
負責財務稽核的監事出面,理所當然。
由誰代表是公視內部的事,不是由妳指揮。如果行政干預的話,我們只好上監察院。不
要以為中華民國真的可以無法無天。請尊重公視是「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財團法
人,不是新聞局的下屬機關。我的立場如此,如果妳不肯簽名,對不起,我們無法給妳
資料。
於是,科長等人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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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政府上台後,控制中央社新聞、逼退央廣董事、凍結公視預算、公視修法奪
權、NCC要允許黨政軍重入媒體,一連串的動作,逐步取消過去20年來的自由發展。奇
怪的是,大部分的媒體人與傳播學者竟然默不作聲。

    大家不要只「講」得一口新聞自由,應該看看黃世鑫如何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

    新聞局科長自以為是上級機關,不肯接受黃教授是會議主持人,不肯簽名。但公
視預算是捐贈,並非補助。新聞局名義上是主管機關,但只限於將捐贈預算掛在其名下
而已。公視法第11條規定公視「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非新聞局的下屬機關。黃世
鑫教授牢牢地抓住這一點。。

    陳世敏教授說,他的董事是新聞局聘請的,拒絕接受監事會關於董事資格無效之
決議。他雖然教新聞學,但似乎不知道公視董事的權力來源是公視法,而非新聞局。黃
世鑫否定公視是新聞局的下屬機關,才是合法的堅持。公視法49條中,這一條文最重
要。掌握了「獨立自主」,公視才能逐漸茁壯,放棄了「獨立自主」,公視就會變成政
府的傳聲筒。

    最近立法院修訂行政院組織法,取消金管會的獨立機關地位,金管會副主委竟然
唾面自乾地說沒有影響。他應該聽聽黃世鑫如何向政治干預嗆聲。

    干預媒體自由,是何等大事。去年馬政府打壓公視,結果台灣的新聞自由排名大
幅跌落23名。我相信天道輪迴,台灣必將重回正軌。許多20年前擠入自由派陣營的知識
份子,正面臨歷史的重新洗牌,馬政府的復辟鬧劇是對知識份子的嚴厲考驗。


p.s. 請至以下連結聽聽力道十足的原聲帶,比文字摘錄精彩十倍:

http://blog.roodo.com/cjliu/archives/11460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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