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民主是台灣最大的驕傲,民主的基石是媒體自由,但媒體自由已經出現危機。去年12月初,立法院以凍結預算逼迫公視將節目事先送審,嚴重傷害了媒體自由。

     公視法第11條說,「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所有媒體本來就應該獨立自主,才能夠扮演民主的監督者。如果連法律明文保障的公視都失守,其他媒體更會骨牌全倒,台灣民主就會土崩瓦解。

     公視是公民意識的守護者。維護河川山林、捍衛勞工權益、關懷身心障礙者、延續客家文化、傾聽原住民部落,這些聲音在其他媒體被棄之如敝屣,在公視卻被珍惜地獨家報導。這樣的多元精神也反映在公視新聞的公平報導以及政論節目的公平辯論。我們擔心,政治干預將破壞多元發展,又回到非藍即綠的一元單調。

     公視也是精緻文化的孕育者。年輕的、叛逆的藝術家在這裡被同等尊重,創作出精彩的紀錄片、劇情片與前衛作品。我們擔心,喪失了多元精神的公視,也將喪失對差異的容忍,因而扼殺了創新的力量。

      許多下一代看著公視長大。父母放心地讓他們看公視兒童節目,以及沒有打殺謾罵與偏見的新聞節目。我們擔心,政治力干預將使得這塊淨土也淪陷。

     如果公視董事會可以如公視法所期待的,克盡代表全民經營公視、捍衛公視的責任,這些擔心就是多餘的。但目前的國會缺乏制衡,執政黨揚言隨時可以修法增加董事席次以控制公視董事會,我們的擔心顯然不是無中生有。

      因此,我們這些關心公共電視的公民團體與個人決定成立「公民搶救公視聯盟」,不只要搶救公視被凍結的預算,也要搶救公視被挾持的獨立自主。並且要在這次危機過後,與公視董監事會一起,或在公視董監事會之外,持續捍衛公視精神。


 

我們要求: 

一、立法院應無條件解凍公共電視預算:

公共電視法規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應獨立自主經營,不受干涉。立法院連續兩年凍結公共電視半數預算,至今,97年會計年度已經結束三個月,公視仍有45仟萬元預算遭凍結,必須等到立法院召集委員排列報告案議程,並經委員會同意後,才能動支。我們認為立法院的決議,等於是在法定預算審議程序之外,創造一個立委可以「干涉」公視經費動支,影響公視人事、節目及經營的空間。這樣的決議已嚴重戕害新聞自由,並傷害公共電視的獨立性,我們要求立法院將公視97年度及98年度遭凍結的預算無條件解凍,並且自99年度起,不得再有此種決議。

二、政府不應干涉「原客宏三台」節目內容:

關於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與台灣宏觀電視台預算,每年行政院在編列預算以及立法院審議預算時,原委會、客委會、僑委會已有參與;因此,一旦立法院完成法定預算審議後,原委會、客委會、僑委會即不應再過問「原客宏三台」的節目內容。立法院上會期決議98年度起「原客宏三台」預算,須報請原委會、客委會、僑委會同意後始能動支,顯然侵犯新聞自由與公共電視獨立性原則。

三、政治人物不得擔任公視董監事之審查委員:

公共電視法為了維護公視的獨立性,設計了一套提名審查機制,公視的董監事由行政院提名,經審查委員四分之三多數同意後任命,而審查委員的產生是由立法院推舉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然而,自去年開始,少數立委破壞制度,自己推舉自己為「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審查委員,我們要求這些立委向全民道歉,並要求立法院以後不得再推舉立委或政治人物擔任公視審查委員。

四、本屆董事會法定名額不應變更:

公共電視應該設幾名董事最適當,是一個開放的公共議題,但無論如何,修法不應溯及適用。政黨輪替後,新行政院長已補提名半數董事,並已達到公共電視法規定的董事名額上限,少數立委不滿足,提案修法增加董事名額上限,並要溯及適用,讓更多其屬意的人選可以進入本屆董事會,我們對於這種「比賽到一半,要求更換裁判,修改遊戲規則」的行為,無法認同。

五、公視應將董監事會記錄列為公共檔案:

我們主張公共電視的獨立性要受到法律保障,同時,公視董監事的言行,也要攤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的檢驗,因此,我們要求公視董監事會記錄(包括董監事發言的文字及錄音檔)應列為公共檔案,提供民眾依一定程序申請檢閱。

六、公視應善盡「為公眾服務」的法定職責:

公視法規定公視設立之目的在於「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
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我們期許公共電視在提供
優質節目的同時,也應留意節目的可親近性,擴大收視群眾
,成為一個真正為公眾服務之的電視台。我們也必須指出:
「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本
來就是公視的法定任務,在保持客觀性、多元性、公平性的
原則下,公視不應迴避政治議題與公共政策之討論,我們並
期許公視能為台灣社會建立理性溝通的典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