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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屆公視董監事的審查委員會已開兩次會(2010.11.22 2011.01.24)。在部分委員堅持下,會議錄音終於公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上網聆聽。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80611&ctNode=5283&mp=1

我們也將錄音檔文字化。第一次會議較長 (6小時),還沒完成。這裡先公布第二次會議紀錄。會中多次辯論,非常精彩。

按公視法應該產生董事17-21名,監事3-5名。由於必須得到15位審查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目前只產生董事51名,監事1名,依慣例,行政院應該補提更好人選,以贏取3/4同意。但報載,行政院將修法將門檻降為2/3。如果真的半途修法,可謂民主大醜劇。內幕如何,看本文便知道。

全文由專業人士轉譯,只作口語之必要修飾。但為閱讀方便,加上段落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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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第二次會議全程錄音》

 

時間:2011.01.24

地點:新聞局第一會議室召開。

審查委員:黃肇松、彭家發、呂理德、陳清河、辛翠玲、莊伯仲、陳俊明、蔡秀娟、蔡詩萍、李秀貞、潘朝成、劉進興、林世煜、黃世鑫、盧世祥,共15

 

《主席開場白》

陳清河主席:

各位同仁,現在時間兩點十五分,我們稍微有點延誤,還好我們應該都還可以掌握,好,我再一次的代表委員會來感謝我們自己,下個禮拜就過年了,相信大家都很忙,今天15位委員都能到齊,非常難得,顯然大家對立法院交付給我們的這個任務都非常重視。下禮拜過年,(先)跟大家拜年,當然也希望今天會議能夠很順利。

上次(開會)1122號,今天124號,整整過了兩個月………一個禮拜前收到會議通知,我們就大概了解一下,行政院並沒有更動名單。在名單沒有更動的情況下,我想大家……再充分討論…….希望今天五屆董監事能夠順利產生,讓公共電視能夠好好的推動。

那麼…..我們就來繼續1122號沒有開完的會議…….是不是各位來看一下(1122)的會議紀錄,請新聞局同仁簡單報告一下。各位委員看這會議紀錄有沒有要垂詢的地方。

《宣讀會議記錄》

黃科長:

確認1122號公視董監事第五屆董監事選任審查委員會議紀錄。第一階段,預備會議。推舉招集人。決議:委員分別推舉陳委員清河、黃委員肇松為召集人。經投票表決,陳委員清河獲得九票贊同,獲選為本屆審查委員會議召集人。第二階段,正式會議,案由一,本次審查委員會議…….

(有委員建議不必全部唸)

陳清河主席:

好,我們就這樣好不好。案由,然後決議,這樣(唸)就可以了。

 

黃(慧娟)科長:

案由一。

決議:經委員會投票表決,以七票贊成五票反對,決議本次會議全程錄音,新聞局並主動公開錄音檔供聽取。

案由二。

決議:

一、  審查委員因故無法親自出席會議,或無法全程參與會議,可出具委託書,列出會議事由及授權範圍,委託其他委員代理出席暨行使相關決議事項。

二、  每位審查委員以代理一名審查委員為限。

 

參、   報告事項

一、   新聞局說明公視基金會第五屆董監事審查方式。

說明:本次將選出17-21名董事及3-5名監事。為符合公共電視法法令意旨,並顯示公視法對於公視董監事選任之嚴謹性,本次審查委員會議以候選人獲得全體委員四分之三以上表示同意(即12票),入選為董監事。

 

二、   新聞局說明公共電視法對董事資格條件認定結果。

說明: 經初步審視行政院本次提名候選人名單,均已遵照公視法中所規定的各項資格,如性別、族群、黨派等,並考量候選人的專業背景;監事候選人則應具有大眾傳播、法律或會計等相關學識經驗。

 

肆、   審查並遴選公視董監事第五屆董監事。

決議: 審查委員會討論是否就本次會議行政院提名之候選人名單進行投票,經表決結果以10票贊成,5票反對,決議依報告事項一之審查方式及程序,進行審查並投票。

 

伍、主席宣布本次會議審查遴選結果,

(一) 各董事候選人得票統計如下……

(二) 依報告事項依決議之審查方式,以候選人獲得全體委員四分之三以上贊成票者(即12票),入選為董事。經二輪投票結果,計有巴奈母路、陳郁秀、吳作樂、鄭自隆等4人,分獲超過12張同意票(實際得票數如上列),前述四人獲選為公視董事。

(三) 各監事候選人得票統計如下….

(四) 監事候選人謝穎青獲同意票15票,當選為監事。

(五) 本次會議尚未完成,本次先審查通過4名董事及1名監事,其餘名單尚未審查,倘行政院未提新名單,將儘速於近期內就未完成審查之名單召開會議續審。

(六) 審查委員會尊重行政院提名權,倘召開續審會議前行政院有候選人增補情事,建請於審查會議召開前一週將候選名單送審查委員參閱。

(七) 本次會議決議內容及相關事項皆由召集人來發言。

 

以上是上次紀錄。

《討論錄音記錄要不要公布》

陳清河主席:感謝黃科長的宣讀,請各位針對1122號的會議紀錄(發言)。

(有委員詢問為何會議錄音未按上次決議公布)

新聞局: 跟主席還有各位委員說明,因為上次會議主席有提到本次會議尚未完成,所以我們不太確定會議錄音是要等會議整個程序完成後,還是上一次就必須公開。所以還沒有公布。請委員這次可以討論。

陳清河主席:

好,謝謝,在我印象裡面,上次我們決議是會議紀錄錄音可以全部公開,但因為上次會議(1122號)並沒有完成決議,所以才開今天的會議。那今天呢,我看會議通知上叫續行會議,如果今天順利的把名單完成的話,也就是會議開完了,當然就把錄音檔全程公開。這個部份,在我的印象裡是這樣。那就看今天我們會議順利的程度了。我們今天的會議是延續上一次,所以上一次會議並沒有完成。謝謝。

 

林世煜委員:

我的看法是,這樣跟我們上次七票贊成、五票反對通過公開全程錄音檔的精神有點違背。因為這個精神主要是回應「社會對審查程序公開透明之期待」,但會議(開完)已經超過兩個多月,我們回應這些期待的美意通通都落空了。所以我想,不要堅持要等會議開到地老天荒結束了,人都選出來才(公布錄音),這樣子就失去了做這個決議的意義。

 

黃世鑫委員:

我想,剛剛唸的那個決議有點問題。決議上說,新聞局應主動公開錄音檔供聽取。但關鍵不在新聞局,我們上次已經講的很清楚,行政院這張名單送到委員會來,已經完全屬於我們委員會的事情了。換句話說,新聞局只是辦理事務性工作。所以錄音檔要不要公開,可不可以公開,是在這個委員會。所以應該是「委員會」並應主動公開錄音檔供聽取,而不是「新聞局」。

新聞局是辦理事務性工作嘛,對不對。所以關鍵不在新聞局,關鍵是在召集人。對,對,我們這委員會。所以(決議應該)修正一下,我知道以前是寫新聞局沒有錯,錄音檔應該寫新聞局,但是從體制上來講,不應該是新聞局來公開不公開,而是我們委員會。對不對?所以,是不是這個決議可以修正一下。

第二,第五跟第六決議提到會議尚未完成,然後倘新聞局未提新名單,將於近期內召開會議續審。還有第六,其實五、六是在一起的啦。我們第一個要決定,這個名單我們審完了沒有?如果沒審完,那麼今天就是續行會議。但這樣的話,決議六就不對了,在這批名單沒有審完前,我們不能接受新聞局重新提名。但如果我們上次名單已經審完,董監事還不足額,然後我們認為這些名單我們不再審了,決議將案子退回行政院,行政院就必須重新提名再送到我們這裡來。我們應該有個明確的決定,如果認為名單還沒有審完,行政院就不能再提名;如果認為說名單已經審完後還不足額,就必須退回新聞局,新聞局就要重新提名。

我的意思是,不能像決議五、六這樣含糊,要不要開續審會議要看行政院有沒有提新名單。所以我想,未來我們應該作這樣的決議,我們跟行政院之間的權責才能夠劃分清楚。因為我上一次先離開,對不起,所以不太清楚上次是不是那樣決議。

 

莊伯仲委員:

基本上我贊同剛剛黃(世鑫)院長所講,「新聞局」應主動公開錄音檔供聽,應該改成「委員會」,這樣比較符合實況,那麼文字可能要因應修改。

第二點,我們第一次會議的確表決要公開錄音檔。那什麼時候公開,是第一次會開完就公開,還是全部開完再公開,我想各有優缺點。如果第一次會開完就公開,當然立即可以這訊息昭告於世。但是等到會議開完再公開也有好處,因為有可能我第一輪發言反對某提案,但第二輪發言可能贊成,如果一半就公開可能斷章取義,或造成壓力。所以似乎是全部開完再公開,會比較周延一點。

《討論如果無法順利產生,審查委員會是否應結束》

蔡詩萍委員:

我原則上也同意黃(世鑫)院長還有莊(伯仲)教授的意見。但是我覺得委員會公開是很奇怪的,因為委員會自己沒有網站,所以應該是新聞局依委員會的決議主動公開錄音檔,文字上可能比較對。依照我們的決議,在新聞局的網站上公開。否則,委員會根本沒有平台嘛,不可能去公開。建議文字上修正,就是說在我們的決議之下新聞局主動的公開,好不好。至於說,會後的定義是怎麼樣可以再考慮。

另外我也呼應黃(世鑫)院長講的決議五跟決議六,的確是關鍵。假如我們今天順利選出17-21名董事,當然就沒問題。但如果沒有,會議就這樣結束的話,那案子就要送回行政院,那再來看政府有沒有再提名,或立法院有沒有再協商推舉審查委員會,將來誰負責,也不是我們的事了,因為我們的任務就到今天。

假如像剛講的沒有選出的話,就到一個段落了。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要有一個明確的遊戲規則,確認如果今天順利選出17-21人就OK,任務達成。如果沒有,最後怎麼樣決議?要在會前就先有一個大概的遊戲規則確認,那待會走的時候就比較清楚,好不好?

 

呂理德委員:

我想大家的修正都很有道理,就是應該公開,但今天是續行會議,我比較支持莊(伯仲)老師的話,不要斷章取義。因為今天續行討論同一個案子,可能我前面發言後,我後面發言有補充,整個聽起來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表達,比較不會斷章取義。如果續行結束,應該就告一個段落,那就公開。在會議還沒有確定前就公開,好像會斷章取義。

 

黃世鑫委員:

我補充一下蔡(詩萍)委員的意見,錄音公布一定是在新聞局網站沒錯,但一定是以公視基金會第五屆董監事選任審查委員會的名義公開,而不是以新聞局名義公開。

第二個,剛提到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但我想可能不是我們決定的。假如說今天沒有順利產生的話,我認為名單該退回給行政院,但是不是我們審查委員也要重新推舉?因為我們是第五屆審查委員,在第五屆董監事沒有產生以前,我們審查委員都還是存在的。但這也許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我不太清楚過去的經驗是怎麼樣?

 

劉進興委員:

錄音檔什麼時候公佈?我認為上次就應該公佈了。

我們開審查會,外面也有人要求要像立法院一樣現場轉播,即時公開。那樣會不會被扭曲呢?既然不是摘要公布,而是把錄音檔直接公開,應該不會有被扭曲的可能性。而且我們每個人講話都應負責任,其實應該開完會就公開。

第二,剛剛黃(世鑫)委員問的,其實是有慣例的。2004年的審查會就是有補提名,希望等一下新聞局把資料調出來。當時,第一次開會投票沒有選出足夠的名額,就請行政院補提名,同一批委員再審查。有慣例,應該參考一下慣例。

 

陳清河主席:

謝謝劉(進興)委員發言。對於會議紀錄,有多位委員發言。其中在兩個地方,一個是案由一,是不是主動公開大家都已經同意了,剩下的是什麼時候公開。另外,文字應改為:新聞局應依本委員會之決議主動公開錄音檔,大概就這樣。

現在唯一要討論的是,我們這個會議算續行會議,如果今天很順利,當然今天就公開了,但如果今天不順利,將來還要再繼續開。那麼我們這個會議到底有沒有開完,可能各位委員還要再斟酌一下。因為有不同意見,所以我沒辦法在這裡裁示。

另外,剛剛劉(進興)委員提到過去曾經有補提名,但這次會議不是補提名,而是整屆董監事的選任的審查會,可能對......

 

劉進興委員: 不對,2004年那次就是新的一屆的產生。

《討論今天是否續行會議》

陳清河主席:

我們剛剛對話的結果,可能癥結在案由一,這次的會議是算一次會議,還是1122號的續行會議?就是一個會議還沒有完成,大概這個概念。那如何來公開這部份請委員再思考一下。

第二個呢,就是決議第五點。我想有兩個重點,一個重點就是,董監事提名是由行政院來,而本委員會15位委員都是接受立法院委任,來審查行政院所提的名單。上次因為沒有選出公視法第13條規定的足額,所以沒有完成會議。我們就把名單退回行政院,但行政院這次的名單並沒有更動。這是行政院的權責,我們也沒有辦法。我們扮演的,只是接受立法院的委任,來審查行政院所提供給我們的名單而已。

 

黃世鑫委員:

如果你這樣講的話就不對了。你剛剛說,上次已經將名單退給行政院去了,那麼今天這就不是續行會議了。

行政院當然可以再用同樣的名單,再送過來,但意義不一樣。你說有退回,但跟會議紀錄不一樣,這裡並沒有寫「退回」。

因為我上次最後不在場,不知道。上次到底有沒有說要將名單退回給行政院?沒有。好,那就是說我們覺得這個名單還是要續審,所以是續行會議。

 

陳清河主席:

        謝謝黃(世鑫)委員提醒,我們把事情釐清嘛,今天就是續行會議。

《爭議「愧對國人」》

莊伯仲委員:

        剛剛黃(世鑫)院長講的也有道理。會議記錄第四頁有寫「本次會議尚未完成」,所以今天是續行會議,剛剛主席是講太快啦。

        至於剛剛討論今天錄音要不要公開。如果今天開完會,決定不開了沒有結果,愧對國人啦,那當然要一定要公開。

 

林世煜委員: (對莊伯仲委員所提「愧對國人」表示不能接受,錄音不清楚)。

 

莊伯仲委員:

我的意思是….. 黃(世鑫)院長幫我轉達一下,就是如果今天會議開不完,就不開了,如同剛剛黃(世鑫)院長提議就沒有公不公佈的餘地,就是一定要公佈。

 

黃世鑫委員:

不要再爭議,我建議一下,關於公不公佈的問題,我們等到這次會議完成,再討論。也許到時候會議沒有完成,我們認為不適當,所以視情況啦。變成說,要不要公不公佈,等會議結束再說,好不好。

《確認上次會議記錄的文字》

陳清河主席:

對啦,我認為這個事情,就是剛剛所說的案由一這部份,我非常贊成黃(世鑫)委員的意見,等到會議完再討論。

至於剛剛討論的五跟六,如果按照黃(世鑫)委員所提的那個想法,上次我們並沒有把名單退回,可能我口語說太快。

但是我注意到文字:「倘行政院沒有再提新的名單」,這句話要不要保留?要不要刪除?因上次我們並沒有決議把名單退回,所以,五後面的二、三兩行文字應該劃掉。如果劃掉,就應該沒有這個問題。五就到「其餘名單未完成審查」為止,六就全部刪除,就沒有疑議。

 

黃肇松委員: 如果這刪,後面應該加一句話:「擇期召開續審會議」。

 

盧世祥委員:

純就文字上,如果這樣,那本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就是「參:本局業依991122日本審查會議決議簽請行政院確認,公視第五屆董監事候選人名單並無變動。」我們修改文字會不會與這段有所不合。

 

黃世鑫委員:

如果這樣,我建議刪掉。我建議這段不要錄音,(眾人反對),不然的話,如果我是召集人,我會追究新聞局的責任。應該召集人有指示他們去簽,不然他們不會去簽。那這段就刪掉。

 

盧世祥委員:

對不起,純就文字上,但事實上,他們是有簽。我們不能否認已經做過的行為。當然新聞局也是善意,我只是認為,這樣的變動與事實不符,就記者的角度,這樣也不妥。

 

黃世鑫委員:

但是我是覺得,上次的決議,也不是很清楚。新聞局可能認為,如果開會有一些結論,他們就先簽報行政院,讓他們知道。也許,他們是從主管機關的角度。那就變成是新聞局內部的事務,跟我們委員會無關。

所以,這個報告事項就刪掉,我們做我們的。上次會議沒有完,今天是續行會議。新聞局就報告,董事候選人有變動,像彭惠圓因擔任公職而刪除。新聞局可以報告這個變動。

 

陳清河主席:

對、對,這個待會兒再討論。謝謝各位委員寶貴的意見,我們現在就做個決議。

針對上次會議,案由一,什麼時候公開,等今天會議結束前,我們再討論,然後做決議。Wording:「新聞局依委員會之決議來主動公開錄音黨」。

但因牽涉盧(世祥)委員所提到的文字使用,所以,今天就不必做報告。

六的部份刪除。五的部份:「本次會議尚未完成,本次先審查通過4名董事及1名監事,其餘名單未完成審查,將盡速於近期內就未完成審查名單,召開會議續審」,其於刪除。

如果各位同意,那上次會議紀錄的確認,就討論到此。

我們進行今天的議程,今天的名單,剛剛黃(世鑫)委員已經提醒,編號第12彭惠圓,彭女士,五都選舉完,已擔任新北市客家事務局局長,這部分是否請局裡來報告一下。

 

黃秀編審:

編號第12彭惠圓已擔任新北市客家事務局局長,根據公視法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擔任董事,其中第1款,就是擔任公職的這個部份。所以,等下委員表決時,就不要針對這部份投票。

 

陳清河主席:

謝謝編審的報告,我們針對公視法的這個規定,擔任公職者不得擔任董事,這個規定是很明確的。所以,第12號就刪除。

接下來,上次名單有26位,已經同意4位,監事通過1位。第五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繼續來開。我們看一下名單,這次是與上次一樣。我相信,經過兩個月時間的思慮,各位委員對名單應該更清楚,各位花點時間將名單再看一下,如果有疑慮,麻煩提出來。

 

黃肇松委員: 不完全一樣,還是有重大的差別,每一個都長了一歲了。

 

陳清河主席:

黃(肇松)委員是明察秋毫。如果各位委員對這個名單沒有什麼要提出的,那我們就宣佈今天的第肆項:「續行審查並遴選公視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

因為有上次的經驗,今天大家應該比較清楚。可能要討論一下,上次我們係就董、監事候選,同時一起勾選名單。今天是不是比照如此。

第二,上次是不具名,所以今天也不具名。因為是續行會議,所以是根據上次的作法。各位如果沒有問題,我們就繼續來審查第五屆董監事,把選票發給大家。

《第一輪投票》

黃肇松委員:上次已通過4位,最多簽選17位,對不對?

 

陳清河主席:最高簽選17位。

 

黃世鑫委員: 主席,這可能要列入會議紀錄。因等等會牽涉有效票、無效票的問題。

 

陳清河主席:董事最多17票,監事最多4票。打勾打圈都可以。

 

陳清河主席:繼續偏勞黃(世鑫)委員和莊(伯仲)委員監票。

 

黃肇松委員:上次監票非常成功,眾望所歸。

 

黃世鑫委員:

有一張本來是打勾,後來又劃掉,要如何算?我想傳一下,沒開票以前先決定,也許影響,也許不影響。請大家看一下,確認一下。

       

陳清河主席:大家看一下。如果大家認為是勾選後劃掉,就是沒有投。

《第一輪唱票:董事》(略)

陳清河主席:

投票出來,看出來有一點進步,陳以亨13票,其餘都在12票以下。通過一位。繼續開監事的。

《第一輪唱票:監事》(略)

陳清河主席:

監事的票都在12票以下,都沒有通過。

今天續行會議的第一輪投票,(董事部分)第14號陳以亨通過。目前就是1114161718號通過。

監事部份,維持原來的。如果各位對第一輪投票沒有要發言的,接下來就進行第二輪投票。

 

莊伯仲委員: 我們是否要討論今天要投幾輪?我對結果既不感到樂觀,也不悲觀。

 

陳清河主席: 謝謝莊(伯仲)委員的提醒,確實由上次經驗,我們今天要先討論要投幾輪。

 

黃世鑫委員:

既然票已經作了,應該投第二輪。我看票數,也許會再通過幾位。當然今天不可能足額。當然第二輪投完,今天就這樣定了。

 

黃肇松委員:

我也贊成,不只票也作了,出席費也領了,人也來了,就投第二輪完。

英文叫做:older Wiser, 這些候選人都已經長了一歲,我們也長了一歲。我很難想像說,重新要找一群(候選人),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這裡面有些學養各方面、經驗,足堪為公視董事監事的人,不在少數。當然有些,經過兩個月的考察,是不恰當的,但是也有很多、不少,我不是要拉票,也沒有義務要拉票,我只是說,我們是不是older Wiser、在第二輪投票前,當然第二輪投票後,剛剛黃(世鑫)委員也講,是不可能足額,再投下去也沒意義,我們就投到這一輪,下一步要怎麼做,再在主席指示之下來討論。

《關於名單的討論》

劉進興委員:

我很驚訝監事的投票,票數會這麼低,不過,我要發言的不是這個,而是這個董事名單有些問題,像最後這三位,是公視的總經理和台長,如果他們當選以後,會造成怎麼樣的情況?可能問題會很嚴重。

如果今天進(董事會)的是公視的基層員工,問題還小。但是一級主管,每天直接面對的,就是做得好不好。(公視)不像營利機關,不管怎麼做,反正賺錢就好。其實是需要董事會對他監督的。然後行政院把top management放到董事會。如果當選的話,會造成很多混淆。

所以我不曉得他們的思考是什麼,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我都沒投。

 

黃肇松委員:

劉(進興)委員的高見,我們有沒有考量,加個但書,如果當選董事,就要辭掉行政主管。

 

劉進興委員:

這有邏輯上的問題。顯然,提名這三個,是因為他們是主管,然後你說,如果當選就要辭掉,我不知這個邏輯在哪裡?

 

潘朝成委員:

我有去公視稍微探聽一下,如果是工會推舉的話,就不會受到職務上的影響。如果不是工會推舉,而是外面人士推舉的話,可能就沒有辦法(繼續)擔任公視員工的樣子。

所以,馬紹如果當選的話,他就不能當台長。我有去問他。因為他不是工會推舉的。那工會推舉,我不知道會不會跟公視法牴觸,可能還要請人了解一下。

 

黃世鑫委員:

我想是否工會推舉,行政院也不會承認。是行政院提名啦。行政院怎麼提名,跟我們無關。

 

盧世祥委員:要不要把第一輪投票的董事名單再掛回去?

 

陳清河主席:

    好,請將董事部分掛回去。大家看到,除了陳以亨已經通過外,其他票數接近的,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黃世鑫委員:

        我們可以看到,票都集中在前面十位。我們知道前面十位是現任(董事),我們也知道,現任的其實從外面聽到很多那個,我想我只提到這裡為止啦,就是說,第四屆搞得烏煙瘴氣,外面的媒體、社團,其實有很多意見,至少我得到的訊息是這樣,我想我講到這裡為止。

 

彭家發委員:

我個人的意見,剛剛相反啦。他們搞的烏煙瘴氣的話,是有很多原因的。據我了解,裡面我認得的幾個其實還是不錯的,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啦。

《關於愧對國人》

劉進興委員:

我前幾屆也是審查委員。(名單上)前面這十位現任董事,當時是在完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通過的,因為那時立法院一黨獨大,所以不像現在有討論。剛剛(莊伯仲委員)講什麼「沒有通過就愧對國人」,我認為,一次就通過才愧對國人。

當時完全沒有討論哪裡好哪裏不好,這十個就是一次通過的,完全就是,啪,一秒鐘就通過的。所以我覺得他們有結構性的問題,跟個人好不好是兩回事。

 

蔡詩萍委員:

對不起,主席,很不巧我也擔任過前任委員,我有不太一樣的意見。沒錯,我同意當時結構性的是有3/4的優勢,所以比較容易過。可是說是沒有討論不盡公允。當時少數的意見砲火還是蠻猛的,所以不能說沒有討論過,這個還是要留作紀錄的,這樣比較公平。

 

陳俊明委員:

各位經過一段時間,應該也多少收集到些資訊,剛剛兩位委員講前幾屆的推選過程。接下來我想應針對這幾個人,看他們適不適合比較重要。

有的委員認為好像能參予公視運作或未來方向規劃的,大概也都立法院所推薦的好像也涵蓋在這裡面,你可能再找另一批人,不是不可能,但是現在這些人裡面有沒有,大家應該都有一點基本判斷。是不是也要講究一點效率,希望今天多多少少能夠再產生幾位。我不曉得這個期待是不是可能,但我希望如果有一些人大家風聞不錯的話,那就趕快選。

不然的話,我們這樣一直耗下去,雖然說非常仔細的思考,好像也盡了最大的力量,可是確實有一點壓力啦。大家都等著聽我們今天到底又投了什麼樣的結果出來。

所以,我們是不是比較認真的再來仔細想想,哪些人真的對公共電視台的營運會產生正面的效果。前面我們多少聽到些風風雨雨,是不是就暫時不管。我們從他的功能看,是不是適合擔任這個工作。從這個角度來思考,也許比較適合。否則我是有點擔心,我們今天又拿一次車馬費,有點不好意思。所以是不是考慮一下,如果真的像盧(世祥)委員提到,這裡面有幾個人的票數大家比較有共識的話,那大家再仔細思考一下,他是不是確實適任?適任的話,是不是可以再產生幾位,謝謝。

《關於建議附加條件》

蔡詩萍委員:

我同意陳(俊明)委員的意見,我只是比較疑惑,我們即使針對這些個別的董監事討論又怎樣?我反而寧可,如果大家能夠存異求同,盡量能夠讓董監事(會)形成的話,我會建議,我們可以要求將來擔任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的人,應該要有一個非常嚴格的條件,或者嚴格的把關,或者是程序上的透明。

我實在不曉得董監事的意義到底有多大?這樣講當然也不完全正確,要是選到雜七雜八的人,也會讓大家覺得公視在搞什麼鬼。但我的意思是,董監事都是無給職,他們只是組成董監事會,真正的關鍵還是在董事長,以及總經理。所以我寧可(現在)推舉時設定一些條件,要求將來選舉董事長和總經理人選時應該跟過去不一樣,或者舉行聽證會,或者怎樣的機制,否則只在董監事上個別作討論,一方面對他們未必公平,也會讓許多人不願意來參與,董監事是無給制,又讓大家這樣品頭論足。

是不是要這樣做,大家可以再討論,但我認為,重點應該放在將來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嚴格把關,甚至我們可以設立一些條件跟程序。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能夠把前面董監事這部分,就不必這樣僵持,僵持的又不是真正影響公視運作的真正關鍵。

 

劉進興委員:

我同意董事長很重要,因為只有董事長是專任的。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覺得很失望。我為什麼覺得前面十個(現任董事)都不適任,因為他們選出的董事長把公視搞得亂七八糟。為什麼會這樣?我認為除了將來選出的董事長要是一個能幹有理念的人之外,其他的董事也要能夠放棄自己(的偏見),就是不要那個意識型態的。

其實公視的一、二、三屆,一直到第四屆補選之前,都沒有發生過事情。我看過公視董事會會議紀錄的逐字稿,你可以看看,不得了,為什麼以前都沒有衝突性,現在那麼衝突?我認為,如果選出意識型態很強的,就是要照著一個目的去弄,搞得腥風血雨,我覺得這不是公視之福。

所以我覺得要有一個標準,除了有能力外,還要公正,不要有意識型態。究竟公共電視還是要好好的經營,才能夠達成當初立公視法的目標。因為我是當初立法者之ㄧ,我很失望很傷心啊,這就是為什麼我對人選有所堅持……

 

黃世鑫委員:

剛剛蔡(詩萍)委員談到(我們可以對董事長及總經理設定條件),問題是我們對未來的董事長、總經理沒有任何發言權,因為董事長是由董事選出來的,總經理也是由董事會同意的,我們很難在這個時候設定條件,建議權我想很難啦。

 

陳清河主席:

這個確實,黃(世鑫)委員說的對,我們只是選任審查會委員,對未來董事會如何去推選董事長,這個部分難以置喙,不過我們可以建議啦,做成會議紀錄。

 

林世煜委員:

上屆的董事,那是一個機制,利害非常清楚的機制。個別的人可能不錯,其中有幾位我認識,可是他們身為公視董事這段時間,在董事業務的執行上,要負很大的責任。什麼責任呢,他們應該很清楚。因為我從來沒有聽過裡面有什麼不同的意見,而且我很訝異的聽到,我本來覺得還不錯的人,做了一些讓我非常失望的決定。所以呢,我對第四屆委員造成的各種情況,完全無法接受。

《第二輪投票》

陳清河主席:

謝謝林委員,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發言?沒有的話,我們也經過一些對話跟討論了,不反對的話,是不是就進行第二輪投票?好,請發選票。

 

(主席,監事一起嗎?)

(一樣,就還是一起吧。)

 

陳清河主席:

各位委員勾好的話,麻煩收選票。還是勞駕莊(伯仲)委員,跟黃(世鑫)委員監票吧。

《第二輪唱票:董事》

陳勝福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呂郁女一票,林谷芳一票,趙雅麗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顏雪花一票,張學舜一票,呂郁女一票,林書宇一票,鄭明椿一票,馬紹一票,陳勝福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憲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李根政一票,呂郁女一票,李根政一票,顏雪花一票,張學舜一票,李根政一票,顏雪花一票,張學舜一票,林書宇一票,李根政一票,顏雪花一票,張學舜一票,林書宇一票,李根政一票,顏雪花一票,張學舜一票,林書宇一票,陳勝福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陳勝福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李根政一票,顏雪花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呂郁女一票,陳勝福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陳勝福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呂郁女一票,孫青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李根政一票,顏雪花一票,張學舜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李根政一票,顏雪花一票,林谷芳一票,盧非易一票,周建輝一票,程宗明一票,須文蔚一票,趙雅麗一票,廖元豪一票,林淇漾一票,蔡獻唐一票,賴祥蔚一票,何旭初一票,李根政一票,顏雪花一票,呂郁女一票,董事唱票完畢。

 

陳清河主席:

各位委員,我們看一下這個計票的總數,看起來沒有一位是超過12票,所以這一輪的公視董事選任的投票都沒有通過。

《第二輪唱票:監事》

彭心儀一票,邱琦瑛一票,戴豪君一票,周志誠一票,邱琦瑛一票,戴豪君一票,周志誠一票,彭心儀一票,戴豪君一票,周志誠一票,接下來這張選票沒有圈選,接下來選票沒有圈選,接下來選票沒有做圈選,接下來這張沒有做圈選,彭心儀一票,彭心儀一票,彭心儀一票,彭心儀一票,邱琦瑛一票,戴豪君一票,周志誠一票,戴豪君一票,周志誠一票,邱琦瑛一票,戴豪君一票,周志誠一票,林桓一票,監事唱票完畢。

 

陳清河主席:

謝謝兩位委員幫我們監票。第二輪的監事選任計票,好像都沒有超過12票,所以也沒有通過。

《討論要不要第三輪投票》

接下來我們委員討論一下,要不要再來投第三輪?如果要投第三輪的話,大家對目前提名的名單有沒有什麼看法?

 

黃世鑫委員

其實我們看,票數很多都比以前少。所以我想,就不要進行第三輪,搞不好越投越少。我想我們是不是,將這個名單退回行政院,請他補提名。但我們可以大家交換意見,是不是在提名方面,要給行政院一些建議,希望他提名時要注意什麼,還是說都不要?

我想是不是做個決議,我建議就說,對這批名單的審查就到此結束,然後將名單退回行政院,請行政院補提名。因為再這樣下去,我想沒有太大的意義。

 

陳清河主席

謝謝黃(世鑫)委員的發言,其他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黃委員建議,不必再投第三輪,看大家的票數,再投似乎也不會有太大的改變,所以黃委員的建議是這樣。至於說後續,只要我們決定不要再投第三輪,就是今天的會議要暫告一段落,但是大家對於後續的作法怎麼樣,請委員多發言。

 

黃肇松委員:

投票的結果我們當然要尊重。照目前的氛圍,再繼續投也真的,起碼就今天是可以預期啦。我個人感覺,因為背負著國人的期望,背負著大家對公視的期望,今天這個會如果就這樣give up了,感覺上好像有點,不是說意猶未盡啦,好像有點責任未了。

我建議是不是大家過個年,春暖花開,擇期再開一次會,等於第二次審查會。因為(今天是續行會議,才開)第一次嘛。那在這個期間,我們也繼續來look into這些候選人的 candidacy,整個來了解社會上的期望。我建議,是不是再開一次審查會議。到現在為止,才完成一次嘛。請大家參考,謝謝。

《再討論要不要附加條件》

蔡詩萍委員

我順著黃(肇松)委員,提出來大家想一想。就是說,如果照現在這個狀況,黃(肇松)委員提議再開一次,就沒有意義。因為問題卡在大家共識比較難嘛。

還是說,加一個但書。就是說,名單兩次都沒過,讓行政院了解,照這個名單,那第三次也是一樣。那行政院不是(要)有別的考量,我們是不是要加個附帶決議?

剛剛黃(肇松)委員說,會不會大家過完年,多長幾個月的智慧,突然就有共識?我覺得很難。所以是不是要討論,行政院重新列名單時,也要對將來的推舉人有個承諾。

以現在情況來看,要達到四分之三其實不是很容易。所以行政院是不是要有一個負責任的說明,比如說將來選董事長和總經理,有一個很明確透明的機制,可以昭公信,也可以讓審查委員投票時沒有心理壓力。

我的意思是,選董事長和總經理一定要有什麼樣的程序。(雖然)不是我們的權利,但是我們可以建議,行政院在考慮時,打破僵局;否則現在的情況(會)繼續延伸到下次會議。

這形勢再不改,下次會議也沒有意義。但如果形勢有些變化,下次會議也許就和樂融融的,形成四分之三的共識,也是可能。

至於形勢怎麼變化?是在名單上變化,還是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形成過程,增加一點能夠昭公信的透明機制,大家就比較放心。也許我們可以有這樣的決議,我就附帶說明一下。

 

黃世鑫委員

因為選董事長或常務監事,新聞局不能介入,可能也沒辦法答應我們。公視法規定是完全由他們互推啦,所以行政院可能不敢說,名單出來後,給他們加什麼限制。應該不敢。這條路很難。

 

蔡詩萍委員

我補充說明一下,如果我們都考慮現實上可不可行的話,今天這個會也沒什麼好那個了。

所以我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做這樣的建議,這些都是要列入紀錄,要公開的。我們有這樣的提議,如果在法上面,行政院回覆:依法無據。當然那是行政院的事情了,對不對。但是至少,我覺得,看這個狀況,大家要形成四分之三的共識的話,顯然要在形式上有一點突破才可能。

《無法順利產生是誰的責任?》

劉進興委員

上次會議有很多人擔心,說本屆董事會(任期)到124號。這樣的擔心是沒有道理的。我去查了一下:

第一屆董事會是19983月開始,到20017月,延了四個月;

第二屆董事會,從20017月到200410月,延了三個月;

第三屆董事會,從200410月到200712月,延了兩個月;

所以,如果我們今天通過的話,可能是有史以來,公視董事會最準時產生的新董事。所以我覺得,這不成問題。(慣例就是,新董事還)沒有產生的話,舊董事繼續執行。

那第二個,如果沒有通過是不是我們的責任?不是,一點都不是。因為公視法的精神就在這裡。公視法為什麼要設定一個四分之三的多數,就是把責任放在行政院的肩膀上。就是說,行政院必須提出一個名單,讓大家(即使是四分之ㄧ的少數)都能夠接受。這樣,會導致一個怎麼樣的公視呢?就是不會走極端、比較中道的董事會。

我不覺得說,選不出來是我們的責任。如果我們建議行政院去超越公視法,就是去干涉董事會,那就是違反公視法。

那行政院的責任是什麼呢?就是要反省一下,他提出的名單是不是有問題,才不能讓大家接受?他不能說,我提出的這麼好,你們為什麼不接受。對不起,好不好,不是你講的,公視法的精神就是要四分之三通過,要四分之三跟其他四分之ㄧ的人都能夠接受。所以我覺得,我們今天沒有通過,一點都不要覺得抱歉。應該抱歉的是行政院。

 

盧世祥委員

剛剛聽蔡(詩萍)委員跟劉(進興)委員的,我想到,公視(董監事審查)我參加過兩次,這是第三次了。這次我本來不願意來,但是後來覺得,也許還可以在這個過程,進一步對公視了解。

我覺得我們開了第二次會,結果還是這樣,大概有三個問題:一個就是蔡(詩萍)委員說的,從各位的發言也看得出來,這個名單是有問題的。有四輪投票還是這樣的結果,也許名單上,現任的前面那十名在這裡頭是有爭議的。所以名單如果行政院能夠重新考量,對於改變目前的狀況是有幫助的。

我記得上次也提到,社會各界也蠻注意審查會的,我們要能夠對社會有交代。社會上的期待大概有兩個:一個就是程序的爭議,另一個就是資訊的公開。那下一次會,我希望這三個問題,人選、程序(、跟資訊)….資訊當然就是要公開,程序就包括,有人主張公聽會,或許不一定是公聽會,但至少怎樣讓委員了解(候選人)對公視的看法是什麼?我參加過NCC第一屆委員的審查會,當然實務上不能期待那樣(詢答),因為NCC的機構完全不一樣,但是(透過)怎樣的方式,在程序和資訊公開,能夠有一點點….我想不只是我個人,其他的團體,也有這樣的需求。

這個過程,對各位,對主席,對新聞局,我都非常佩服跟感謝。但我還是覺得,像剛剛劉(進興)委員說的,假如不是這麼急的話,就要把事情做好。因為公視,我認為跟中央社不一樣,公視是明定於法律的,中央社是行政院直接提名就通過了,但公視要經過這個(審查)程序。所以,我覺得人選、程序、跟資訊,我們把這個做好,相信對社會有更好的交代。

 

黃世鑫委員:

今天這個樣子,如果下次再開,再投一次,我想只是使時間拉的更長。譬如這個監事名單,(票數這麼低,最高6票)其實連(通過門檻的)半數都不到嘛。也許董事那邊沒問題,但是從監事名單看來,大概產生不出來。所以我想,請行政院及早再提名,在時間上反而會更容易產生啦。當然我也不反對說再開一次,但是時間是不是會被拖得更久。

《討論下次是否續行會議》

陳清河主席:

好,各位還有沒有什麼要發言的?沒有的話,我們要處裡三個事情。

第一個事情,因為今天開的會議,我們說是續行會議,所以併同1122號的會,就是一次會議。那麼下次開會呢?是連這次一樣是續行會議,還是變成第二次會議?各位的意見怎樣?

 

黃世鑫委員:

這個我想不重要啦,是續行或者是另外一次會議,那看我們怎麼定義啦。如果說一個名單就是一次,那當然是同樣一個名單,開幾次都叫續行嘛。

我們這一次雖然叫做上次的續行,但是,其實叫第二次,也沒有什麼不好嘛。我想,不一定要是什麼續行或不續行,關鍵就在,這個名單到底是,已經審查完了,就這個樣子了,就退回行政院,請他重新提名。還是,下次繼續這些名單再審。應該要決定的是這個問題,是不是續行來講不重要啦。

 

劉進興委員:

我也認為,不要在是不是續行做文章。上次會議跟這次會議,變成一次會,只有一個理由:就是上次開會時,很多委員認為是第一次看到名單,沒有充分的資訊,要回家去消化、找資料。但這一次,大家都是在well-informed的情況下投票,次會議就是這樣,如果再講是續行會議,講不過去。下次就是第二次會議。

 

蔡詩評委員:

我同意,就是說,如果名單換的話,等於就是一個全新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包括行政院,立法院要不要重新考慮推選名單,然後提供社會各界推薦名單,看行政院怎樣處裡。

我覺得都是一個全新的開始,如果這樣,我覺得我們這個會的功能,照理應該就結束了。照著前面委員的邏輯,我們不能夠說,這個名單重新審以後,我們還要保留自己(審查)的權利跟義務,那也說不過去。

所以那是一個全新的開始。那就是一切由行政院或立法院來決定,假如他們覺得大家還是可以合作的話,但還是這個選任委員會,那就是他們的事。我的意思是,我們不能說,下次我們還要堅守,選任(審查)委員會這個重責大任還要我們來扛。換句話說,如果是一個全新會議的話,可能也要有個心理準備。怎麼樣的決定,我們完全open-mind由行政院或立法院他們來決定。

但如果是續(行會議),那就是因為會議的工作還沒結束。兩個其實不太一樣的概念喔,好不好。

 

黃世鑫委員:

據我瞭解,這個審查委員會是以一屆,這個應該由新聞局來解釋,新聞局上次給監察院的函復,就是說,審查委員會是以一屆(來計算)。

第二個就是,剛剛劉(進興)委員也提到,過去也有重新提名的情形,那麼重新提名後,審查委員是不是同時更換?新聞局也要去查一下。

當然,這不是我們的問題。即使名單沒有更替,我們要開續行會議,但立法院認為我們這批人不聽話,是不是就可以更換?如果他敢更換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對不對。

我們來討論這個問題,坦白講,意義不大。第五屆審查委員會到底是不是就此了結?我認為,不在我們啦。

我個人是從法律上來看的,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好像變成,行政院送來的名單,你就必須要接受,如果不接受,審查委員就有責任?對不對?

變成倒閣一樣嘛。你給他通過,就大家皆大歡喜。若不接受,行政院要負責,我們也要負責,對不對?

顯然說不過去啦。當然,我們是立法院推舉的,如果他們對哪幾個委員,或者全部委員都不爽,就把你換掉,坦白講,那是他們的職權。如果過去有這個例子,就是重新提名後,審查委員也同時換新,那當然就依例嘛。但是如果過去不是這樣子的話,我猜,立法院敢不敢將委員重新換?如果是你自己不作了,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不是的話,立法院敢不敢這樣子更替審查委員?

更何況,從監事名單來看,顯然問題不在審查委員會,問題在行政院提名的監事有問題嘛,對不對。你(票數這麼低,連通過門檻的)半數還不到。所以,到底要不要提名,跟審查委員會沒有關係,我認為不需要去討論這個問題啦。

 

蔡詩評委員:

我沒有異議啦,我只是要確認一下,我們的意見是不是不一樣。其實聽起來,意見應該是一樣嘛。換句話說,下次我們是不是選任委員,不是由我們來決定,對不對,就是交由立法院,就是,同意你的結論嘛。

那等於說要有一個心理準備,如果行政院和立法院決定要重新提所有的董監事名單,或補提名單,但是要由新的委員會來審查,那就不是由我們來決定了。這個是共識,我確認我們意見不分歧就好了,謝謝。

《討論要不要退回名單》

陳清河主席:

好,各位還有什麼要補充?我們有三件事情要確定:

第一就是,看起來大家的意見是,今天的續行會議跟1122號的是一次會議,完成了以後呢,下次就叫做第二次會議。

(第二、)因為是第二次會議嘛,那就保留某種程度的可能性,就是行政院另提名單。(另外)委員也提到,我們這個審查委員會是立法院委任,立法院會不會更動,我們尊重立法院。那行政院要不要更動名單也尊重行政院。

(第三、)錄音要不要公佈。1122號跟今天的會是一次會議完成了,錄音帶要不要公佈,還是保留到最後全部選出來之後再公佈,剛剛我們還沒作決定。

 

劉進興委員:

錄音等一下再討論,我先就第(二)個議題(講我的看法)。我們既然被委託來產生公視董事會,就不能把責任都推給行政院。我們要有所作為,就是說經過這次投票還就沒辦法產生足夠的名額,就要請行政院另提名單送到本委員會。剛剛你講下次可能不是審查委員,那不是我們的事。但只要還沒發生,我們就是(審查委員),這是我的建議。

 

呂理德委員:

第一個就是,提名權在行政院是法律明定的,我們只能說現在這份名單通不過我們的審查,再建議更多的,你要不要新提名名單,立法院要不要換我們,這已經逾越了。就不是我們的事。

 

陳清河主席:

好,謝謝,那就是下次開會,如果立法院沒有任何意見,我們就還是審查委員。第二,行政院要不要提新名單,也是尊重行政院。那麼這裡還有一件事要麻煩委員思考:上次跟這次所通過的名單,到底是保留(不公布)?還是等行政院來了以後再開,再重新來投票。

 

蔡詩評委員:

我也同意劉委員,原則上就是投票投出來了,法律程序上的正義是有的,只是可不可以成為第五屆董監事,就要看有沒有足夠員額。如果第五次董監事會組不成,他們也沒有辦法運作。

他們是公開投票通過的嘛,上次4個董事1個監事,這回又加一個董事,資格都沒問題,這是一定要承認的。只是能不能組成第五屆董監事會,就要看最後能不能足額嘛,沒有足額即使過10個也一樣,沒辦法運作嘛.

對,這代表性沒問題,合法性沒問題,這我附議。

 

陳清河主席:

謝謝,我想要尊重大家共同的決議。好,各位有沒有什麼要補充?如果沒有,下次會議我們就是繼續審啦。並不是併同這次,就是繼續審,行政院要不要提起名單……

 

黃世鑫委員:

不是,不是。剛才講了,我們現在不是決定我們下次要不要審,而是說,名單到底是不是要退回?如果已經作決議的話,就到此為止嘛。那再來就等行政院名單送來嘛,對不對?送來的時候,就邊就通知召集人,那就開會審查,就這樣子而已。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今天只要做一個決議就是,這個名單我們就不審啦,我們退給行政院,這個要做一個明確決議。剛剛對不起我剛好離開,是不是已經作決議了,我不太清楚。

 

陳清河主席:

這邊會有兩個情況發生,第一個情況就是,行政院可以補提名單。第二種就是說,如果行政院不更動名單,退回來我們又要繼續審。

 

黃世鑫委員:

對不起,同樣一件事,這個要做一個決議,名單要不要退回去?退回去,行政院要怎麼提名,是他的事。他可以說,我這名單很好啊,原班名單再送過來啊。但是那也是算第二次補提了。

所以我們不管那個問題,行政院的名單,可能是全新的,或者是一半一半都可以,對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這個名單到底要不要退回去,就是這樣而已。

《討論審查委員會是否到此結束》

蔡詩萍委員:

我想如果照剛才黃(世鑫)委員的意見,應該也沒有什麼退不退的問題,我們的任務到這裡告一個結束啦。

那意思就是說,我們已經審完了,現在過了哪些人,比如5+1,那這個名單就審到這裡為止了,這個名單再審下去,大家也沒有共識,OK,我們的功能就到此結束了

至於說,行政院和立法院下一步怎麼樣,其實就像剛剛黃(世鑫)委員所講的,也不是我們能左右的。

但是,我們可以有一個但書,如果不管行政院下次怎麼做,他還是用現有委員會繼續審議的話,我們當然樂觀其成嘛,願意繼續承擔責任。沒有所謂的退不退回,因為我們也不是什麼單位,說你把它退回去。就是說任務到這裡就結束了嘛,工作做到這邊就結束了,但有沒有下一次,那其實就看行政院和立法院的下一次動作嘛,對,應該是就這樣子嘛。

 

黃世鑫委員:

但書需不需要?我想只是告訴他說,你送來的,我們經過兩次會議的討論,決議,現在通過幾位,就到此。不需要講,我們的功能到此結束之類的。這可能引起誤解。

 

蔡詩萍委員:

對不起,這個你可能覺得不在乎,但是我還蠻在乎的。

其實我們在這裡本來就確認了其他人都不可能再過,也不可能足額,所以工作到這裡,本來就是告一個段落了,您可能不在乎,但我很在乎。所以,這樣的話我會希望表決,大家決定,否則的話,我覺得就沒有意義,否則的話,外界又會說,工作做不完,你又在戀棧,戀棧這個委員會,我覺得我沒有辦法承擔這個,所以我認為,修辭怎麼修大家可以討論,OK,如果今天到這裡,我們選出5+1,我們到這裡已經告一個段落了,至於後續怎樣,那也是由後續的發展再來決定。行政院覺得,大家還可以努力呀,那我們就繼續開後續的會議;如果行政院聽從我們的建議,加了新名單,但是他要新組一個,由立法院協商新組一個(審查)委員會,那也不干我們的事了。

但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不能夠給別人覺得,我們工作做到這樣子,下次還堅持一定是我們,反不反對沒有關係,我建議用表決,好不好。

 

黃世鑫委員:

這不能表決,這是你個人的事情,為什麼,注意看喔,我是第五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喔,第五屆沒有產生以前,我都是委員。至於人家是不是(說)戀棧,我倒不認為。我認為我們是很慎重的,不是行政院送什麼名單來,我們就同意。所以你不能用表決說,讓大家都接受。這不行。

你個人可以講說,我不戀棧。都可以,沒有人強迫你一定留下來,但是這不是用表決的。

你說功能結束,我不認為功能結束。為什麼?我是第五屆的審查委員,第五屆董監事還沒產生。對不對?這只是一個過程。如果照蔡(詩萍)委員所講的,是不是每次審查委員會,只能就一批名單來審查?是不是這樣子?

所以,個別委員是怎麼看待他自己擔任審查委員的職務我不管,但是我不認為,第五屆公視董監事選任審查委員會的委員,因為沒有選出來就功能到此為止。我不認為是這個樣子。我認為我還是第五屆(審查委員),第五屆(董監事)沒有產生之前,我都是(審查委員)。

是不是戀棧,讓外面去評價吧。其實這個東西沒有什麼好戀棧的嘛。如果說你會戀棧,是不是認為這個東西有多大的利益和多少權力,才會說是戀棧嘛。如果我們認為這是一個責任,有這樣的義務,如果這時候就棄甲還鄉的話,坦白講,你才是不負責任,有愧國人之付託……

 

蔡詩萍委員:

你如果不收回「你不負責任」這句話,我覺得我們就一直討論了,好不好,我完全不能接受你說我不負責任,在我來看

 

黃世鑫委員:我沒有講說你不負責任。

 

蔡詩評委員:

有,你針對我了,主席,我要求黃(世鑫)委員收回這句話,如果不收回這句話,我就說你就是戀棧…..

 

黃世鑫委員:好.

 

蔡詩評委員: 好,你接受戀棧,我就接受你講的。我們就列入記錄,好嗎,沒有問題,謝謝。

《討論名單沒有通過的責任問題》

劉進興委員:

這個其實跟我剛剛發言的有關。我剛剛說,今天名單沒有通過,不是我們的責任,你應該覺得光榮。行政院提出來的名單,他要求我們,像以前威權時代那樣,一定要通過。但經過討論後,我們覺得,可以有所取捨,大家應該覺得光榮。我覺得,這個觀念恐怕就在這裡,我們的責任,不是(當作一個任務來)通過這個名單,而是在審查。

 

蔡詩萍委員:

我再說一下好不好,我完全同意您講的就是責任。但是我要講的是,如果今天17-21席,我們通過了12席、13席,我就同意你講的。但是我們今天連三分之ㄧ都沒有到,那我不認為。這個真的是見仁見智。爛不爛真的是見仁見智,好不好?

真的,我覺得關鍵還是在於,我覺得通過的是接近可以運作,但是有兩個說,少數人,的確不符合眾望,那我可以同意。因為看投票(結果),的確也有這個狀況嘛。所以我才說,我這說法應該很公平,少數人的確比較難得到多數人的(支持),這我同意。那這個名單應該就要做些更換。

但是,如果今天沒有因為這少數人,還真的(通過)12席、13席、14席,那我就覺得還說得過去。可是今天連三分之ㄧ都到不了,那說真格的,我覺得這樣就蠻有爭議了。我想我是針對這個部份,所以剛剛如果有爭議的話,黃老師,你現在先不要講,因為投票有投票的問題嘛。

 

黃世鑫委員:       如果一個監事的名單,你看嘛,事實在前面嘛 半數都沒過….

 

蔡詩萍委員:

但是你不要忘了喔,監事也過了一席了,三席過了一席,所以效率還不錯。但是如果照這比例來看的話,你的董事都應該要超過這個席位。

 

黃世鑫委員: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看這個的話,不是審查委員會的問題嘛。

 

蔡詩萍委員: 所以我說,你不要光看投票,你要看出來的結果嘛。

 

陳清河主席: 兩位委員稍微按耐一下。我們請呂委員發言。

 

呂理德委員:

稍微冷靜一下,大概因為這個天氣..我先回答黃委員的話,看監事這個(註:指票數很低),但我們第一次會議,監事幾乎也過11席的。看(紀錄)第三頁,不,就是過11票啦,數字的解讀…..

第二個部分就是說,以我們今天來講,很清楚,這份名單在這個委員會已經投了4輪票了,我們是不太可能再產生新的人選,這是事實,我們沒有辦法達成這個共識,所以剛才你出去的時候,我們就說,我們只要把這個事實講清楚,至於行政院、立法院要怎麼做,那是他們的事情。

但是我們要講清楚,為什麼我們沒有共識,我們已經討論四輪了,已經幾個小時了,大家都形成不了共識。再下去,再投十次也是如此,所以我們今天把這個案子,就這樣子如實的表達出去,至於行政院要怎麼做,下次還要提原來的還是怎麼樣,那我們再來處理嘛。但是很重要,一定要如實的,也不要添油加醋,很平實的,把它忠誠的反映。

《討論會議結論》

陳清河主席:

各位委員還有沒有要補充發言的?如果沒有,我來綜合ㄧ下各位的意見作會議紀錄,看可不可行。

就是,審查委員會針對這些名單,事實上沒辦法達到法定的17位董事跟3位以上的監事。所以這次會議並沒有完成。

但是劉(進興)委員提到,過去的慣例,都是延宕好幾個月。我覺得能不能這樣,我們還是要儘速來完成,儘速來審查啦。

所以請新聞局儘快把今天的結果:我們已經選出5位董事1位監事,儘快跟行政院反映。因為下禮拜過年,我們是不是還是ㄧ個月之內,能夠再繼續這個會。

第二個就是,行政院如果有增補人選,還是原來名單,也儘快告訴我們。是不是能夠按照上次開會的結果,如果有增補名單時,1個禮拜之前要把名單送給委員參閱。

我們這個會呢,從1122號跟今天124號,我們總共通過5位董事還有1位監事的名單。我們確定是保留。那保留之後。我們下次開會時,就按照行政院送過來的名單,再繼續開會,繼續投票。

第二,我們算是開完1122號跟124號這個會,所以會議的錄音檔一併公開,這部份是不是就請大家同意?

 

黃世鑫委員:  剛才有提到保留?

 

陳清河主席:

所有現在推舉出來的五位董事,一位監事的名單是保留的…… 就不寫保留,就如實寫,到今天為止我們通過了五位董事跟一位監事。保不保留我們就尊重行政院。我們只到寫通過為止。

 

呂理德委員:

剛才說,「再討論下去,我們是不會有共識的」,這幾個字要如實的放進去。為什麼不投第三次,不投第四次,因為不會有共識,這個狀況要把他講清楚。

 

陳清河主席:

好,我想同仁應該知道要怎麼紀錄,按照呂委員說的,補充那句話就對了。那麼,錄音要不要公開?

 

發言:我們上次表決就通過了啊。

發言:那就今天就公開嘛

 

陳清河主席:

還要整理,做不到,因為今天我們的會議還要….要過年後,請新聞局同仁回應一下。

 

新聞局同仁:

委員,是上次1122日跟今天的全程嗎?因為我們是用錄音帶錄,上次的已經轉檔好了,今天的部份會後會請資訊小組轉成數位檔,應該…..

(背景音:就儘快。主席:好。)

陳清河主席:

以上,就是我們的會議紀錄,也是我們的會議決議,不知道各位還有沒有補充?

我一件事情提醒,兩次會議開下來,有非常多的交換意見,因為外界,不管是媒體,或其他的工會、協會,都非常注意。為了避免有太多雜音,是不是容許我一個請求,由我來代表委員會對外發言。

我想我的發言應該不至於違逆各位的意見,以避免太多的雜音,免得我們審查委員會這麼用心,搞的有人說,感覺有一些是是非非的,我想大可不必。是不是由我來對外發言?

 

黃世鑫委員:

假設我們下次還會開,上次已經講可以代理,我想也不一定要全員到齊,那這樣子我想時間比較好調整。

 

主席:

代理要有書面委託書,而且代理以一人為原則,不能代理三個人,我們容許代理,但以一人為原則。

 

莊伯仲委員:

剛才有關錄音紀錄,主席參考大家意見說儘速公布,是兩次合併起來,是這個意思嗎?

 

陳清河主席:

1122號跟127號,兩次的。各位還有沒有要補充?現在已經445分,我們開了大概兩個半小時。辛苦大家,有沒有臨時動議?好,就謝謝大家,再次跟大家拜個年,希望明年可以更順利,也謝謝局裡的同仁,辛苦幫大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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