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監事會聲明

2010.10.2

 

公視基金會陳勝福董事,先以違法決議,解聘馮賢賢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以及調整其他一級主管職務;復逾越權限,指使行政部經理,以「粗暴」手法,阻礙馮總經理行使職權,逼迫馮總經理離職。經本監事會9月29日第四屆第十五次臨時監事會議調查,其詳細情形如下:

一、            陳勝福董事指使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會辦公室執行秘書王菲菲,未經會簽公視基金會人事相關權責單位之法定程序,擅自於9月21日發布公告,稱:馮總經理、鍾執行副總經理等,已經9月19日第四屆第三次董事會議決議,予以解聘。惟經查,陳勝福和王菲菲迄未能提出該次董事會議之會議記錄,以供佐證。

二、            復查有關公視基金會員工離職事務之辦理,係屬經理部門之職權,並在程序上,訂有相當嚴謹的「員工離職作業細則」,可供依循。陳勝福董事竟然逾越權限,直接指示行政部經理,在馮總經理、鍾執行副總經理仍未接獲任何有關其被解聘的人事命令,以及未辦理任何交接的情況下,秘密更換總經理辦公室門鎖、且未依法定程序,註銷渠等之通行卡,阻礙馮總經理行使職權。

三、            按依公視法之規定,公視基金會係採「總經理制」,總經理負責基金會事務之執行。陳勝福以此種違法、粗暴的手段,剝奪總經理之職權,藉以介入基金會事務之執行,已嚴重混亂體制,損害公視基金會之利益,監事會除嚴厲譴責之外,並將再度對違法亂紀者,提出刑事追訴。

 

聯絡人:監事黃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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