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會的程序正義何在?

               蘇啟禎(公視新聞部員工,工會會員)

       馮賢賢在9月19號颱風天突遭董事會解聘,至今已經過了十幾天,我原本以為憤怒會稍稍平息,但是沒有。尤其當我看到28號,馮賢賢在記者會上的談話,又看到同一天陳勝福董事長那篇「放下情緒
公廣集團向前走」的投書,兩相對照,我的情緒又上來了。

       我稍微整理了一下,陳董事長代表董事會事後列舉的總經理不適任理由,最早聲明稿這樣說的:

       「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劃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經過大家的討論,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根據公視工會去年進行的馮賢賢總經理不信任案投票,一共有83%的員工投下了不信任票。」

       馮賢賢在蘋果的投書24號反駁,28號陳董事長同樣在蘋果投書,除了回應,又加上幾項不適任理由:

       「舉例而言,公廣集團的財務運作需要公開透明,就不應該拒絕主管機關代表人民稽查報表。」
       「『獨立自主』指的是編輯台製作節目不受外力(包括公視內部主管)干涉,而非經營團隊可將公廣集團視為私產。」
       「馮前總經理在任內承包世運宣傳,轉播單一政黨的黨主席選舉辯論,又是誰的自己人呢?世運與花博都是台灣的盛事,馮前總經理這樣的差別待遇,實不符合公廣集團超越黨派的精神。」
       「馮前總經理常在不同的地方表示,『不專業的董事會在監督指揮專業的總經理。』也因此才會有在董事會上,悍拒董事的諸多建議(如結餘款使用、空間規劃),或者公開辱罵董事『根本不懂電視!』等作為。」

        我才明白,哇,原來馮賢賢有這麼多罄竹難書的罪狀,尤其是財務不透明、涉嫌結黨營私、侵犯內部專業自主…這些更犯了公共媒體的大忌。馮賢賢本人事後則是針對這些罪狀一一公開回應辯駁了(請大家自行上網去google一下吧)。我在想,董事會既然這麼證據確鑿,絕對可以事前把考核案排進正式議程,然後通知監事列席,然後堂而皇之審問她,不怕她狡辯,然後董事們再討論、表決,做成詳細的會議記錄,攤開給員工和全社會檢視。如果這些due
process都做了,董事會的「總經理不適任」決議,就算馮賢賢還是不接受,員工和社會輿論一定會支持董事會的。可惜不是這樣。

       我們看到的是:總經理考核案事先根本未排入19號當天的書面議程;馮賢賢當天稍早列席報告了一個不相干的案子,十分鐘後就被請出去了,更別說答辯機會;公視監事會並未被通知列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事後,監事要求看當天會議紀錄和錄音檔,也遭到拒絕。員工跟外界當然就更不用說了。

      我愛看戲,就算是「蘇三起解」,都還有個三堂會審、交叉詰問呢(最後還沉冤昭雪),但這次的解聘事件,怎麼看都像是把人家先定罪、開鍘,然後再將罪名一一疊上去,還愈疊愈多。請問董事會,您們演的是哪一齣?馮賢賢到底犯了什麼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叛亂?貪污?逼得您們要非在人家任期剩下不到三個月的情況下,把人趕下台,不給答辯不說,連人家公視員工身分都一併剝奪。我至今還是不相信各位無給職的董事與不支薪的陳董事長,是銜著政治任命要來「清理門戶」,卻為何您們的動作,竟好像是在詔告各界:請看今日域中,竟是誰家天下!

      人家林筠、黃世鑫兩位監事不也是無給職,也沒有被假處分,換掉公視領導人(陳董事長也承認公視是「總經理制」)這麼大的案子,監事竟連列席的權利都沒有?更有甚者,黃世鑫說:他們開會的決議與聲明要發給員工,董監事會辦公室秘書卻被下令不准發!是誰下的令?

      陳董事長上任之初,就標榜「不支薪、不怕事」,包括我在內的員工都很佩服,但並不代表董事長不支薪,很多決策就可以自由心證、便宜行事。公視法第20條規定:「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陳董事長您還是明華園的團長嗎?您到底是專任還是兼職呢?您九月13號給員工的信中說「我從八月13號擔任代理董事長到今天,已經整整一個月…」,但九月16號又突然改口:「…今年八月28號…承蒙諸位董事的抬愛,改選我為正式的董事長。」時間序是不是有點錯亂呢?為何您會到九月13號後,才赫然想起自己早已當選董事長…
慢說監事,連我都想一窺董事會的會議紀錄,到底暗藏什麼玄機。

       公視法第23條規定:「經理及其他一級主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但20號公佈解聘總經理的同一天,我們又收到基金會另一份主管人事異動公告:「依陳董事長指示說明,第四屆第三次董事會議就本會部分主管職務調整如下:1、新媒體部經理李桂芝轉調策發部研究員。2、工程部經理楊家富兼任新媒體部經理。3、
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吳忠山轉調原民台行銷企劃部副理。」

      這些主管人事調整,是「吳昌融代總經理」提請董事會通過的嗎?還是,一級主管人事權全由董事會接管了?這算不算逾權?

      種種疑惑,請問陳董事長與董事會,該不該給員工一個解釋呢?還有每役必參的員工董事,你何不幫幫忙為員工解惑?

      在這次馮賢賢解聘案的爭議中,有個人似乎被遺忘了—同時遭開除的執行副總鍾裕淵(他也是公視資深員工)。讓我引用被假處分中的鄭同僚董事長20號接受「新頭殼」採訪的一段話:「他在去年高雄世運會時,幫公司省下上千萬,但也因為認真工作而積勞成疾,沒功勞也有苦勞,現在卻被解聘,甚至完全沒有給他答辯的機會,實在是相當粗糙的方式,而且也不公平。」只因為當事人沒有公開反駁,董事會竟連他的罪狀,都懶得列舉了。我只能默默祝福正與病魔搏鬥的鍾sir,多多保重,打贏人生最重要的一場仗。

      颱風早過去了,但用疾風暴雨的手段趕走了一個馮賢賢,公廣集團就真的雨過天青、矛盾盡消、上下和樂、大步向前走了嗎?

      最近,我常常想起一些往事。

      十五、六年前公視籌委會時代,馮賢賢作為台灣第一個原住民新聞人才培訓計畫的推手、「原住民新聞雜誌」的創始製作人,也因為得罪了當時的總經理,某天人家一個閉門會議出來,就被拔掉了製作人職務,但面對她推心置腹的原住民朋友,她自願選擇離開公視。

       1995年到97年,她和一群志同道合的學者和民間夥伴,共同發起「公共媒體催生聯盟」,不知開了多少次會、請出孫運璿、發起催生公視法大遊行,為當時還躺在立法院的公視法法案補了臨門一腳。

       1998年,公視正式創台,她被重聘回公視,1999年當上公視新聞部經理,突破立法院「三年內不得製播每日新聞」的但書限制,在軟硬體跟動能都很不足的情況下,設立了「公視新聞深度報導」(現在公視晚間新聞的前身),想不到沒多久,卻又因為堅持回聘一位她眼中很優秀的製作人、被指責違反旋轉門條款,她衝冠一怒,又主動辭掉經理。

       後來,她長期擔任新聞部紀錄片組組長、「紀錄觀點」節目製作人,一直守護著這個台灣唯一的電視紀錄片平台、與數不清的優秀獨立製片和導演。

       上述這些,都是我曾經部分參與跟見證過的。我眼中的馮賢賢,從來就不是一個戀棧之人,她的能力與視野、她對實踐公共媒體理念的堅持,一直延續到她獲聘為總經理之後。你可以討厭她的性格、你可以批評她的管理風格,但你不能用扣帽子的方式,詆毀人家的人格與專業貢獻。陳董事長在蘋果的那封投書,連「割稻尾」這樣的話都說出口了--原來,你們眼中的專業經理人,是可以用後即丟;原來,為了否定馮賢賢的成績,連「《誰來晚餐》是取自過去的公眾提案而規劃」這樣近乎指控員工剽竊創意的話,也說出口了。不怕員工心寒嗎?

       我看9月29號的中國時報,嚇了一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則表示,依照廣播電視法的規定,公視總經理變更需要經過NCC核可,至今尚未收到申請,所以目前法定的公視總經理仍是馮賢賢。」只不過,這個「法定的公視總經理」,27號已經被掃地出門,門禁卡失效、辦公室鑰匙也被連夜悄悄換掉。

       但陳董事長在29號給員工的信中卻說:「相較於馮前總經理任內對離職人員的處理,公視對馮前總經理已做到盡可能的尊重。」您是要告訴我們「天下烏鴉一般黑」嗎?公視有工會、有內部申訴機制、有外部檢舉機制,後兩者審議委員的組成,包括資方、勞方、加上外部公正人士。如果有公視員工認定總經理濫權、迫害、或違反專業自主,大可以循這些管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關鍵還是:控訴者和被告者雙方都要舉證、也都有平等答辯的機會,結果出來了,當事人不服還可以申覆。真要相比,這次董事會對總經理解聘案的處理過程,顯然明快得多。陳董事長說得好:「如果高層主管無人制衡,員工卻動輒得咎,甚至還可能以「設私堂」的方式被迫離職,這樣的獨立沒有意義。」(九月16號告員工書)從這次董事會解聘總經理的過程來看,請問是誰在「設私堂」?下一位,輪到誰?

       一直署名久了,難免邊際效應遞減,但一直不署名、永遠躲在集體決議背後,未免太萎靡。我要對掌權力的陳董事長和董事們--其中有好幾位是我的老師--說:您們辛苦了,但這次您們解聘馮賢賢與鍾裕淵的過程,我完全不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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