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搶盟】宣言
我們要求: 1. 公視預算受公視法第2條保障,政府與國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凍結。 2. 公視受公視法第11條保障,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政府不得將公視視為傳 聲筒,妨礙其自主經營。 3. 公視之治理與管理應該透明,公視董監事會必須稟承公視法精神,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

Dear all,

 

下面兩封信是公視新聞部員工寫的信,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公視要打兩種仗!
一種,是跟商業媒體在八卦羶腥的市場環境下競爭。
一種,是跟政治勢力在複雜詭譎的狼群環伺中抗爭。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以下是公視製作人蘇啟禎致董監事的公開信,我們全文轉寄。
但為了讓各位瞭解整體狀況, 我們在文章後面加了註解。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家怪馬總統不肯發動緊急命令救災慢半拍,他的答覆是因為尊重《災害防救法》,所以不願輕易動用緊急命令架空法律。

馬總統真的尊重法律?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內定董事長 馬政府介入意圖明顯

〔記者曾韋禎、林毅璋/台北報導〕公共電視今將召開臨時董事會,是否改選董事長,勢再引發激辯。公民搶救公視聯盟及民進黨立委批,公視新任董事違法選出在先,現又想破壞公視的任期制,既違法又不道德。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09/8/16賴中強撰稿】「任期制」是確保獨立機關人事獨立性的關鍵制度,而人事獨立性是職務獨立性的必要條件。繼立法院上會期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派充之本會委員及巡迴監察員,於本法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恐將使本屆中選會委員及巡迴監察員提前下台(適法性仍有爭議),進而影響年底選務工作;現在,政府又將手伸入公共電視與法律扶助基金會。

一、    公視董事長17日恐遭違法撤換: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民主是台灣最大的驕傲,民主的基石是媒體自由,但媒體自由已經出現危機。去年12月初,立法院以凍結預算逼迫公視將節目事先送審,嚴重傷害了媒體自由。

     公視法第11條說,「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所有媒體本來就應該獨立自主,才能夠扮演民主的監督者。如果連法律明文保障的公視都失守,其他媒體更會骨牌全倒,台灣民主就會土崩瓦解。

psav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