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搶盟】宣言
我們要求: 1. 公視預算受公視法第2條保障,政府與國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凍結。 2. 公視受公視法第11條保障,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政府不得將公視視為傳 聲筒,妨礙其自主經營。 3. 公視之治理與管理應該透明,公視董監事會必須稟承公視法精神,捍衛公視的獨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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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聞局(現文化部)於201082日對公視第四屆異己董事發動不得行使職權的假處分,經過850天後,終於在近日經最高法院裁定解除執行;於公視第五屆董事會尚未組成之前,我們已然復職。基於董事職責,呼籲文化部勿再承襲前新聞局不當干預公視之遺風,並有以下三點聲明:

 

一、譴責政府干預公視媒體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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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瀆罪嫌林益世,收押禁見,一個沒有尊嚴的編號2559,取代了行政院秘書長的尊貴官銜,他在任職立委期間的所作所為,亦將一一被抽絲剝繭拿出來檢視,尤其他在公視事件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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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三                劉進興 2012.07.02

    上週五(6/29) 第五屆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第3次會議,結果已由召集人廖蒼松對外公布。但這次審查會表現出的獨立自主性格,在新聞稿上恐怕看不出來。以下報導,或可補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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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二                劉進興 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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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監事審查報導》之一                    劉進興 2012,06.24

今日(6/24) 報載:媒改團體促公視新董監公開審查。我很贊成。身為審查委員之一,我有責任報告審查委員會目前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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